[新聞] 新聞自由 補充教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13/today-o2.htm
新聞自由 補充教材
█ 西區老二
聯合報日前刊登張作錦一篇文章提到,「這次TVBS事件,形成一次全
民新聞自由教育運動」;那麼,以下或可作為補充教材:
一九七五年以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Potter Stewart及William
J.Brennan, Jr.相繼提出「第四權理論」,說明新聞自由非但不等同於言
論自由,也不只是附屬於言論自由的一種表達形式,復因其特殊的性質與
功能,而應為獨立於言論自由之外的一項制度性、工具性權利。
一言以蔽之,新聞自由非為遂行個人理念、自我表現或單純傳達一己好惡
而設,其目的乃是追求公益,尤其是健全民主程序等政治上的利益。因此
,享有此項權利之適格者,係立於其新聞從業人員的身份而非個人地位;
其次,與言論自由相比,當追求其他重大的公共利益的需求存在時,則較
可容許對新聞自由之保障予以適當限制。
至於若站在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旨趣思考,耶魯法學院講座教授OwenM.
Fiss在《言論自由的反諷,The Irony Of Free Speech》書中說,假使政
府對所有言論均予以放任不加任何干涉,則佔據政治力或經濟力優勢的強
者所操縱的主流輿論,勢必壓倒甚至淹沒弱者的聲音,造成弱者愈弱的「
沈寂化效應」。
Fiss亦指出,美國聯邦憲法第一增補條款的真正含義,並不意味政府不能
採取積極的措施增進言論自由,包括「牽制」一部份人的發言音量,以俾
「把揚聲器交到弱勢者手中」。
Fiss的見解,與第四權理論有若干嵌合之處,都論辯了管制新聞自由之正
當性。特別是當人民迫切感受到新聞媒體日趨「資本集中化、市場壟斷化
、內容庸俗化、輿論工具化」後,政府必須轉變角色,由「自由的天敵」
成為「自由的朋友」,將揚聲器─也就是言論的武器─公平分配給相對於
媒體經營者而弱的新聞工作者、相對於資本集團而弱的小眾傳媒、相對於
媒體而弱的一般民眾、相對於多數族群而弱的少數族群。
再進一步,如果說媒體變成一種反民主的力量,不知道張先生以為如何?
這是一九九九年引起廣泛討論的「Rich Media, Poor Democracy」這本書
的重點之一。
兩年前「臺灣主要報紙新聞定期評鑑」案,也曾掀起一波「全民新聞自由
教育運動」;這次TVBS事件,學界對於新聞自由在企業經營媒體造成
的質變多作壁上觀,將合理管制的新思維視為畏途,所謂「全民新聞自由
教育運動」,似乎一直還沒下課!(作者為批踢踢media-chaos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93.20
推
11/16 17:24, , 1F
11/16 17:24, 1F
推
11/16 20:32, , 2F
11/16 20:32, 2F
media-chaos 近期熱門文章
PTT影音娛樂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