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評法律人seiku的法學觀念 (上)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三、解釋性行政規則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 是。這個答案並不難。它不但對內有拘束作這個解釋的行政機關本身及其下
: 級機關的效力,大法官解釋也承認它有作為一種「法源」的對外效力﹝例如釋字
: 第二一六、三八五、四○七、四一五、五二五、五二九號等解釋﹞,只要不牴觸
: 它所解釋的這部「母法」﹝例如新聞局解釋衛廣法第十條當中「外國人」三個字
: ,衛廣法就是這裡所稱的母法﹞,對社會上的一般人都有拘束的效力。
在politics 4781 篇
2.對於香港TVB所使用之直接投資+轉投資方式掌控TVBS之方法是否適合?這一個
問題我引前幾天有人提到新聞局出版之《新聞法規彙編》一書,在前面的文章
已有版大提出,下引述其內容;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編印 "新聞法規彙編" 下冊
第585頁~586頁
特別指出來
也是就是說東方彩視即使股份百分之百都是港資的話
它還是本國人,因為這種本國法人的董監事或者股東"不是人",
而是一種工具,股資是融通物,並不是那拿界定本國人或外國人的基礎
因此倘若照你說的,解釋性行政規則對於解釋的行政機關本身及其下級機關有拘束力
那麼TVBS沒有違法,可說毫無疑義了
就算新聞局今天要改變這個解釋,根據信賴保護原則,
也不應該說解釋改變之前股權結構有任何違法,其理甚明
我一直不願意提這一點出來,因為我覺得在探討tvbs一案時,
應該是從學理解釋的角度去分析,
即使是有權機關,他對法律的解釋也是要用學理解釋的方法,
而不是可以任憑己意
講什麼之前的解釋,沒什麼意思
但是你既然一副「反正有權就是老大」,那也順便讓你知道
以前的老大已經說這樣合法了,現在的老大也是要受其拘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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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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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2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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