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學者:網路言論須負責 報導網路新聞也須規範
學者:網路言論須負責 報導網路新聞也須規範
(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九日電)一件教授開車在校園
不慎撞傷學生的意外,經網友討論後,成為媒體口中的
校園「醜聞」;科技法律學者表示,網路傳言有可能造
成難以挽回的傷害,網友發言必須謹慎,而媒體報導網
路消息,也必須立法規範,否則言論審判人的「文明式
野蠻」,將無法約束。
去年三月,一平面媒體根據網路消息,報導「大學
生劈腿」新聞,引發軒然大波;事隔一年,類似事件又
再度重演,媒體根據BBS討論區文章,報導三月六日深
夜發生在國立中央大學的車禍意外,卻在未訪談當事人
情況下,將事件描述成一件「教授超速狂飆撞傷學生逃
逸,逼學生簽和解書道歉」的「校園醜聞」。
事件起因於一名非當事人的學生,在網路上發表文
章,強烈譴責肇事老師過錯,情緒化的措詞造成廣大網
友憤慨,並紛紛發表文章批判肇事教授,媒體記者也根
據這些網路文章,在未向任何當事人或學校發言人求證
情況下,做出報導,並在報導中公布教授照片、姓名與
服務系所。
中央大學昨天下午召開協調會,邀請受傷學生及家
長、目擊學生及肇事教授當面溝通;一開始在網路上發
文譴責肇事教授的學生,也在協調會後,上網發表道歉
文章,坦承是因誤解而有情緒化批判的言辭,造成廣大
網友的批判,以及媒體的後續報導。
肇事教授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事發當
天的確因為疏忽,不慎撞傷學生,對此他感到相當自責
,但媒體根據網路消息且未查證的報導,並公開他的個
人資料,已造成相當大的影響,這兩天不但接到許多語
帶威脅的電話及電子郵件,連孩子到學校上課,都感受
到異樣眼光。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詹炳耀指出
,隨著網路發達,網路言責問題越來越嚴重,但許多網
友上網發表文章卻未經思索或查證,許多帶有攻擊性的
言論所造成的傷害,是難以挽回的。
詹炳耀說,儘管網友不像媒體記者一樣,有管道與
資源可以做好查證求證工作,但並不表示網友可以任意
發表攻訐他人的文章,如果沒有經過查證而造成傷害的
網路言論,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人格侵犯,轉貼、引用未
經查證的文章,也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他說,世界各國除了德國有「報導回應請求權」規
範之外,大多數國家都缺乏「網路言責規範」的法律,
而台灣媒體報導,常引述未經查證的網路消息,除了要
呼籲網友及媒體自律之外,也期待透過立法約束,以免
這種「文明的野蠻」一再造成傷害。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淡江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
教授魏玓指出,網路討論就像是一般民眾在街頭巷尾聊
天,陳述一件事情,並不一定完全客觀,特別是這件校
園車禍意外,學生在網路的貼文後來被轉載到PTT網站
(全台最大BBS網站)的「Hate」板上,而在Hate板發
言的網友,往往只是針對某項議題發洩情緒。
魏玓說,儘管網路是小眾媒體,言論對當事者造成
的困擾較少,但網友發言也必須承擔責任,在這次事件
中,媒體必須擔起社會責任,尤其是沒做好查證、平衡
的工作,已失去新聞專業素養。
PTT網站新聞部長謝賢也說,PTT網站使用者條款中
,提醒網友不可張貼違法或侵權行為的文章,網友之間
也常互相告誡、提醒注意網路言責,但從去年的大學生
劈腿事件到這次車禍事件,媒體引用網路消息卻未經查
證的報導,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遠超過網友言談所造
成的影響。9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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