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李子春大言不慚 想當總長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 )時間20年前 (2006/04/13 08:40),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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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3 中國時報 「試署」幾十年 就是不送審 李子春大言不慚 想當總長 劉鳳琴/新聞幕後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上街頭抗爭反對謝文定出任檢察總長, 向立委打趣說乾脆提名他當檢察總長,竟大言不慚「有種讓我當 看看好了」。 姑不論講得一口好案子的李子春有無能力當檢察總長,但至少他 還不符資格。別看他經常現身政論節目臧否檢察界,其實他還只 是個「試署檢察官」,並非受憲法終身職保障的檢察官。 以下略 有興趣參閱全文者請參考連結http://0rz.net/811gr 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法官受終身職保障,並不包括檢察官 相同見解可以參閱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3號解釋: 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八十條之法官而言,不包含檢察官在內。 但實任檢察官之保障,依同法第八十二條,及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除轉調外,與實任推事同。 (憲法第八十二條: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報紙上寫的東西看看就好,真的不必太認真 多看點書才是正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0.194

04/13 11:28, , 1F
呵,講得一口好案子
04/13 11:28, 1F

04/13 12:43, , 2F
其實李子春明顯是精神有問題,應該撤職送醫檢查。
04/13 12:43, 2F

04/13 21:02, , 3F
試署有一定年限,這篇報導還要查證一下.他應該是1X屆的
04/13 21:02, 3F

04/28 20:29, , 4F
政媒兩棲,公器私用,真是個糟糕的傢伙
04/28 20:29, 4F
文章代碼(AID): #14FPtwnS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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