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新聞]禿鷹案出庭作證拒說消息來源 記者遭罰3萬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you can make it)時間20年前 (2006/04/24 23:17), 編輯推噓1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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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277776.shtml 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股市禿鷹案,傳喚六名證人作證,不過, 出庭作證的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由,拒絕證言; 合議庭認為,高年億於本案中並無拒絕作證權利,且無正當理 由,裁定科罰鍰新台幣三萬元。 裁定書表示,檢察官和辯護人聲請傳喚高年億是為證明前金管會 檢查局局長李進誠是否交付公務上應保密文書,高年億是撰稿記 者,自然知道消息來源,他的證言和李進誠有沒有交付應保密文 書,有直接關聯性。 裁定書指出,證券金融檢查業務,涉及維護國內金融交易秩序和 確保投資大眾權益,如今金管會檢查局所作勁永公司的內部調查 簽呈機密文件,竟在檢調機關準備發動搜索勁永公司前,即由公 務員洩漏給高年億,他的報導甚至成為本案已自白涉嫌內線交易 的其餘被告放空勁永股票的工具。 裁定書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醫師和律師等特定職業人士, 可就業務上知悉的秘密拒絕作證,至於新聞媒體人員則不包括在 內,但另一方面仍強調,記者是否享有拒絕證言權,現行法律尚 未明定,應視作證內容是否是公共利益所必要,以及是否和案件 有密切關係而定。 裁定書說明,無論高年億從何人得知公務機密,涉嫌洩漏這消息 的人,就是利用新聞媒體從事犯罪,屬於新聞媒體從事公共監督 應糾舉的對象,顯見「查得此一洩漏公務機密之公共利益,將明 顯高於賦予記者拒絕證言權之利益」。 裁定書強調,合議庭認為高年億於本案中沒有拒絕證言權利,且 經曉諭無權拒絕證言,竟仍拒絕證言,另並無其它正當理由,法 院自得依法裁罰。 【2006/04/24 中央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3.119

04/24 23:52, , 1F
推 不過聯合報系的其他主管呢?是誰決定上頭條?是否有責任?
04/24 23:52, 1F

04/25 00:53, , 2F
才三萬....
04/25 00:53, 2F

04/25 01:56, , 3F
三萬是法定最高額度了
04/25 01:56, 3F

04/25 02:32, , 4F
才三萬.... 該修法整治這種經濟犯了
04/25 02:32, 4F

04/25 06:49, , 5F
應該罰個三億才比較合理...
04/25 06:49, 5F

04/25 08:27, , 6F
殺雞儆猴~要下重刑以作為警惕
04/25 08:27, 6F

04/25 09:00, , 7F
等一下 樓上幾位為何希望此案利多罰幾萬?????
04/25 09:00, 7F

04/25 09:30, , 8F
這只是訴訟程序中拒絕證言的罰「鍰」而已,不是罰「金」。
04/25 09:30, 8F

04/25 09:31, , 9F
跟重刑不重刑沒有關係,也不是什麼經濟犯啦。
04/25 09:31, 9F

04/25 11:57, , 10F
這位記者是配合禿鷹集團發送新聞並且自己也有交易獲利, 完全ꐠ
04/25 11:57, 10F

04/25 11:58, , 11F
不是單純寫寫新聞揭發真相..............
04/25 11:58, 11F

04/25 15:22, , 12F
這個姓高的是不是偷竊法院文件發李登輝下條子假新聞的那隻?
04/25 15:22, 12F

04/25 17:55, , 13F
網路上可以找到裁定書嗎?想要看一下~
04/25 17:55, 13F

04/25 23:42, , 14F
給樓樓上 沒錯...這位高記者當初很天才的聯想出這條新聞
04/25 23:42, 14F

04/26 06:37, , 15F
哈 UDN這大爛報 快倒吧
04/26 06:37, 15F
文章代碼(AID): #14JEmO09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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