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意論壇>只為了便利審訊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黃衫控XDDDD)時間20年前 (2006/04/26 14:20),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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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了便利審訊 吳恕/文字工作者(台北市) 從社會公義角度看,媒體負有監督政府和守望社會責任,保護消息來 源可使媒體增強資訊獲取的能力,發揮制衡權勢的功用。但從法律的 層面來講,新聞自由固屬基本人權,而其他人的自由、人權也同樣需 要保護,司法證據的獲取也有必要。因此,西方多數意見是採取個案 平衡的考量,何者利益大、影響深,則以何者為優先。媒體雖有保護 消息來源的權利,但不是絕對的特權。 基於對新聞自由的尊重,美國法庭要求新聞工作人員作證,必須符合 下列三條件:一、他掌握有明確犯罪的相關資訊;二、這些資訊確實 無法用其他對新聞自由傷害較小的方式取得;三、能夠證明這項資訊 有重大的國家或社會利益牽涉在內。 觀察高年億事件,用這三個條件來衡量,似乎都未能達到標準。法庭 應當在處理時有所節制,不能因便利審訊而實質侵害新聞自由。 【2006/04/26 聯合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OPINION/X1/3280684.shtml -- ══════════════════════════════════ 如有任何問題,或批評指教,都非常歡迎您~隨時留言給我(∩_∩)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sgrace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44.126

04/26 14:20, , 1F
新聞自由不代表有編造新聞的自由
04/26 14:20, 1F

04/26 14:21, , 2F
如果記者要保護消息來源,可以,那就當作是記者自己說的
04/26 14:21, 2F

04/26 14:21, , 3F
請記者自己扛起來,而不是一句"保護消息來源"加上"新聞自由"
04/26 14:21, 3F

04/26 14:22, , 4F
最後就沒人為新聞內容負責了
04/26 14:22, 4F

04/28 14:49, , 5F
沒想到報上也出現灌票部隊了
04/28 14:49, 5F
文章代碼(AID): #14Jn4JG_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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