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社論>新聞自由又遭嚴峻挑戰
民生報社評
新聞自由又遭嚴峻挑戰
聯合報記者高年億被法庭傳喚作證,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遭台北地
方法院裁罰三萬元,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件記者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
而遭法院裁罰的案例;其後,法院又連續裁罰,引起輿論譁然。無論
法官這麼做的理由為何,這件案例如果抗告不成,勢將對台灣的民主
發展造成極大傷害!
新聞事業負有監督公權力與守望社會的重責大任,因而自來被視為「
第四權」,已成為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而新聞從業人員為了善盡這
種社會責任,必須享有充分的新聞自由,保護消息來源即為新聞自由
的重要表徵之一,一如醫師、律師及宗教師等特定職業人士,得就業
務上知悉的秘密享有拒絕作證的權利。
在民主社會中,新聞從業人員有責任也有權揭露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
事實。由於新聞記者必須依賴消息來源才能獲得訊息,因此,保護消
息來源一向是新聞專業的重要倫理守則;這是記者的天職。換言之,
維護消息來源無異於維護民主或者維護社會公益。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書,合議庭法官未嘗不明白這些道理,並認
為刑事訴訟法中明文保護醫師、律師與宗教師的職業倫理,新聞記者
雖未列入法律保障,應屬立法未能因應時代變遷所造成的漏洞。既然
如此,司法界理應嘗試修法,而不應做出記者「無拒絕證言的權利」
的裁罰,向新聞自由提出正面的挑戰。
如果記者無法保護新聞來源,在「寒蟬效應」影響下,許多危及國家
與社會的重大事實,可能因無法及時公諸於世而遺禍無窮;而政府少
了公正第三者監督,公眾利益乏人維護,民主終將變質。事關重大,
輿論界自須全神關注!
【2006/04/27 民生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32820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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