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人本基金會 違設補習班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時間18年前 (2006/05/31 21:14),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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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修到原po者了....是新聞應該沒關係吧....) (問題點我寫在最後) http://tinyurl.com/pevgw 人本基金會 違設補習班 「一天到頭踢爆別人 自己也違法」 【楊桂華╱台北報導】時常揭發體罰與不當補習的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竟也在未申 請補習班立案下,違法開班教授國小中低年級數學課程。台北市教育局已行文要求停 辦或申請立案,報名家長痛批:「一天到頭踢爆別人的人本竟也做違法的事,若被勒 令停業,將要求人本退還學費。」 以身試法 林姓讀者向《蘋果》投訴,人本這學期設「數學想想基地」,未申請立案卻堂而皇之 開班補習數學,在北市公館發傳單招生,二月到六月上課十八週,依時數不同,收費 一萬二千元至一萬八千元。 總監辯:為檢驗教材 教育部社教司指人本當年申請成立基金會,宗旨並未提及要設立補習班,也未核准舉 行常態性教學活動,近日將去函要求說明。北市教育局指出,只要具備「招生、收費 、上課」三要素,就符合補習要件,近日派員了解發現,業者無法出具教部核准設立 補習班的公文,已行文要求停辦或依法申請立案。 記者實地走訪上課處後發現,當天確有十名小四生上課,每週三、五、六、日皆開課 ,合計約一百名小一至小四生,除須繳交一萬多元學費,另得付一千三百元購買《數 學想想》教材。 人本的文字與圖像總監吳麗芬辯稱:「數學想想基地絕對不是補習班。」她指二月起 招收國小中低年級生,是為檢驗基金會多年研發的教材是否可行,原規劃六月底評估 報告出爐後,再決定是否申請補習班或安親班立案。至於教育局行文後,是將停辦或 申請立案,會待收到公文再決定。 家長驚:竟然未立案 讓孩子報名上課的家長聽聞未立案,馬上大呼:「太驚訝了!」批評人本竟也違法, 更擔心消防安全問題,指若被勒令停業,人本應退還學費。但也有家長自稱「認同人 本,不立案也沒關係」、「立不立案不重要,會教就好」。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說,他早耳聞數學想想基地,認為既然人本辦理常態性的收 費教學活動,就應按規定立案,他呼籲人本應做個有信譽的文教團體。 ------ 記者好像不太懂法律 隨便就接受檢舉: 依"臺 北 市 短 期 補 習 班 管 理 規 則"規定:(http://tinyurl.com/lf37w)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升學為目的 ,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數並達五人以上之短期補習班。      法人或人民團體經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或核准舉辦之活動課程,應 依有關法規辦理,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 根據後面這項但書 人本教育基金會身為財團法人 事先依據"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審查活動內容通過後即可 (見:http://tinyurl.com/ppb98) P.S.民視的新聞有提到他們的說法 有事先報政府核准(當然 也知道他們收費等做法) (但是沒寫是依據什麼樣的法規來報備 也不太清楚法規之間的關係) 人本基金會被爆 違設補習班 民視 (2006/05/31 13:25) 經常踢爆體罰和不當補習的人本基金會,被人踢爆自己也違法設立補習班。人本指出,他 們設立的[數學想想]班,不是補習班,是為了檢驗教材的實用性,也有跟教育部核備過不過 引發爭議後,人本擔心觸法問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34.113

05/31 13:48,
老梗
05/31 13:48

05/31 13:51,
我一直以為是人渣基金會說@@
05/31 13:51

05/31 13:51,
國小補單科那麼貴喔???
05/31 13:51

05/31 13:51,
這不叫補習班 那坊間什麼數學能力開發的也都不是補習了
05/31 13:51

05/31 13:51,
國小生只要上課有聽就可以不用補了啦
05/31 13: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4.67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84.67 (05/31 21:26)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84.67 (05/31 21:28)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84.67 (05/31 21:30)

05/31 21:50, , 1F
是「跟教育部核備過,但不過」,還是「跟教育部核備過,不過引
05/31 21:50, 1F

05/31 21:52, , 2F
起爭議…
05/31 21:52, 2F

05/31 21:56, , 3F
重點在於補習班的法規跟法人無關啊
05/31 21:56, 3F

05/31 21:57, , 4F
有另一則新聞說台北市教育局已行文 我不知道他們的依據
05/31 21:57, 4F

05/31 21:57, , 5F
或許有別的說法吧
05/31 21:57, 5F

06/02 23:00, , 6F
請參閱人本網站 http://hef.yam.org.tw/ 我個人認為是蘋果
06/02 23:00, 6F

06/02 23:01, , 7F
亂報,沒查證,他是法人團體,當然可以辦活動阿?收費多少
06/02 23:01, 7F

06/02 23:03, , 8F
兩造願意即可,更何況是具實驗性的教學
06/02 23:03, 8F

06/03 16:35, , 9F
這裡面有很多問題蘋果沒搞清楚
06/03 16:35, 9F
文章代碼(AID): #14VPRBnc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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