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唐湘龍諷趙建銘是賤民 那王建民是什麼?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tinmar)時間19年前 (2006/06/20 16:36),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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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看唐湘龍的評論, 最主要是名嘴名筆滿街跑, 唐式風格已變得不稀奇甚至落伍了. 不過, 今天偶然看到唐湘龍的文章, 嚇了一跳. 不是因為其肉麻當有趣老狗變不出新把戲的反諷法, 而是因為他諷趙建銘是賤民. 諷趙建銘是賤民, 雖然是二流的文筆, 玩諧音遊戲, 沒有新意可言, 但王建民可是遭池魚之殃了, 唐湘龍何苦來哉? 這就是為何之前我覺得不該拿趙建銘與王建民比較, 因為兩人名字諧音, 固然有比較的樂趣, 但趙人品差王人品好, 這種因名字巧合而比較之, 反而會諷刺到王建民. 套句網路流行語, 唐老大砍掉重練吧. 2006.06.20  中國時報 獨立評論 阿扁,請不要再對馬英九仁慈 唐湘龍 不過,我不是向人民報告。我是以賤民(不是建銘)身分,向阿扁報告。 關於總統副總統罷免法源,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除了要過立法三分之二門檻之外 ,還要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還要過半數同意,罷免才算 通過。所以,我們的選舉是一階段的。罷免是兩階段的。照目前的政治制度、政黨版塊, 其實,誰幹總統都可以放膽亂搞,「要過三分之二?」放心啦,沒事的。 賤民我向阿扁報告一下。以前你們鬼叫總統「直選」,說直選才叫民主;可是,你們 卻從來不喊總統「直罷」。選舉、罷免應該是一套的。直選,投票率高低不是問題,百分 之十也可以;得票率高低也不是問題,阿扁兩千年時就不到四成。可是,罷免不但必須兩 階段,就算跨得過立法院的三分之二門檻,選民還得投票率過半,得票率過半,才能罷免 。這種制度,是典型「請神容易送神難」的制度。請,太容易太容易;送,太難太難。 現在不必談修憲。那搞不完。我只是聽到阿扁要「向人民報告」,彷彿在黑夜裡看見 了光。我想問阿扁,報告完了,是不是該給人民一個表達意見的機會?你不是一向言必稱 人民,相信偉大台灣人民的智慧?兩年前你不惜「公投綁大選」,說「台灣第一次,世界 都在看」。其實,公投的門檻,「投票率五成,支持率五成」,跟罷免是一模一樣的。罷 免其實就是總統適任與否的公民投票。我不懂,為什麼你濫用公投法十七條硬幹,就如此 神聖;在野黨強推罷免,就被你講得如此不堪?一樣的人民,投公投就偉大,投罷免就低 賤?為什麼? 何況,十天前貴黨中央公布的民調,反對罷免你的,高達五十三%,支持罷免的,只 有三十四.五%,這不是太好了嗎?我看了都免不住為你振奮起來。我如果是你,我一定 一面向人民報告,一面要求立法院黨團同志讓罷免成案,訴諸人民複決,讓人民用選票證 明懲罰在野黨,讓在野黨知道他們何等悖離民意,知道人民支持阿扁支持到何等地步?我 不懂,為什麼你只向人民報告,不讓人民投票?我不懂,你為什麼剝奪人民修理藍軍、修 理馬英九的機會? 你想想,如果人民複決罷免沒過,不但你任期內不能再提罷免,而且,管你是馬英九 、宋楚瑜…,都一樣,都會「死得很難看」,那你屁股就翹起來了。走路就有風了。以後 黨內黨外,還有誰敢不聽你的?我不懂,你為什麼這麼仁慈,放棄這個讓偉大台灣人民肯 定你的機會?請給我們這個機會好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7.79 ※ 編輯: tinmar 來自: 218.161.17.79 (06/20 16:50)

06/20 16:51, , 1F
呵呵 姦夫唐湘龍啊
06/20 16:51, 1F

06/20 18:41, , 2F
姦夫唐湘龍啊 別的不會 丟石頭倒是挺厲害
06/20 18:41, 2F

06/20 22:16, , 3F
夫唐湘龍啊 別的不會 丟石頭倒是挺厲害
06/20 22:16, 3F

06/21 15:26, , 4F
我覺得唐湘龍長得很像殭屍,一個拋妻棄子的殭屍
06/21 15:26, 4F
文章代碼(AID): #14bxD_xb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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