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媒體清新改革運動具體計畫與施行辦法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時間19年前 (2006/08/25 05: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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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ydraj (朵朵小語魔人)》之銘言: (部份文章恕砍) : 壹.整合 : 一.整合現有的一切資源(包括反媒亂文章.網站.媒體惡行惡狀影片檔案. : 收視率產生方式.國內外社論等等)分為文章類和影片類.將所有資源統整. : 提供大家來利用. : 二.建立一個共同發聲平台:大家有一個共同對外發聲的窗口.這個窗口必須具備 : 介面簡單.操作容易的特點.否則不利於第三步驟的進行(所以PTT媒亂版並不適合. : 因為BBS對全台灣人而言只是小眾.並且介面及操作必須經過一定時間才能夠熟悉. : HTTP的WEB介面反而較能讓大多數人接受且容易上手) : 貳.宣傳 : 這是五大步驟當中.次等重要的一點.簡而言之.就是運用所有對外界的管道. : 將我們的理念化為最簡單的口號.宣傳出去.目前看到最理想的口號是: : "拒絕惡質媒體 要求媒體自律 我們要優質閱聽環境!"聽起來很棒吧! : 大家把MSN的名稱.個人訊息.SKYPE的名字/暱稱.都複製貼上這句話. : 這是個人能夠做到的部分.也是較簡單的部分.接下來就是比較困難的部分了: : 所有大站的版名版標.都盡可能改成相關的口號(當然包括偉大的PTT). : 我要實現一次不可能的版名超級大串聯!!!去除學校的差異.去除南北的爭執. : 再也沒有大站小站的分別!!!只有理念的結合!只有共同的心願! : 我要每個人每天都可以看到這句話至少二十次!!!需要各大板主的支持了. : 還有.徵求自願者每天CALL IN .只要講這句話就夠了.其他不必多說!!! : 另外.各大媒體留言版.關機運動.都可以嘗試.但宣傳效果絕不會大. : 街頭運動可以避免.因為我們只會被異化.被抹顏色.而不會被重視. 認同,順便置底XD : 參.說明 : 這是五大步驟當中.最為重要的一點. : 將我們所有資源.用最簡單易懂的方式.向大眾說明.例如:收視率是如何產生. : 以及它是多麼地不具有參考價值.媒體各種惡行惡狀的影片紀錄.國內外社論等等. : 把你最為了解的那一部分.向你的週遭朋友們聊一聊.讓他們明白.我們做的是什麼. : 這一點做得好.等於成功了一半以上. 收視率其實還是有參考價值的。 不然營利新聞就不存在了。 個人認為…與其不同收視率,不如提出修正收視率的方案… 而且是可以用機器簡單測出來的,最好還可以內附於電視中。 : 肆.訴求 : 我們要提出明確且清晰的訴求.訴求不能太多.太雜.十點左右剛好. : 我草擬了十點訴求.歡迎大家來增刪. : 1.全民拒訪權(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大於新聞自由) 人身自由是否大於新聞自由?新聞自由該歸類到知的權益或言論自由的引申? 其實憲法在這裡並沒有加以定義,只能說目前這幾個權益確實衝突到了。 : 2.錯誤新聞處罰機制(錯誤新聞太嚴重.必須有合理且適當的處罰) : 3.新聞專業.新聞中立.新聞人的媒體素養. 知的權益和言論自由,這是新聞自由的法源依據。 但在新聞的正確度,和新聞的專業中立度上,知的權益和言論自由起了衝突。 這一點,也應該訴求大法官釋憲,兩種權益應該如何達到平衡點? 還有…要如何定義『新聞』這項節目的法律名詞。 個人傾向於新聞只是『傳達所見所聞』。 所以新聞中不宜出現記者或公司本身對事件的見解闡述。 或加諸以情緒性的言辭。(就是不宜評論新聞啦) 無論新聞本身是多麼的大快人心都一樣…。 這種事可以留到新聞評論節目來作。 無論就法理學,還是就大眾上而言,這兩項是最重要的。 同時也是最具有新聞價值的。 : 4.商品廣告化(民視) 置入性行銷到底合不合理? 這就牽涉到目前廣電法對於『節目』和『廣告』這兩個法律名詞的解釋。 既然一般節目可以接受置入性行銷,新聞到底能不能廣告化? 又,幫政府宣傳能不能算是廣告化?什麼東西才是新聞該報的範籌? 在新聞中以播放比例與採訪選擇來訴求、宣傳某方面思想又是否有行銷嫌疑? 這真的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 比較適合在未來進一步要求新聞優質化的時候來訴求。 但現在還不適宜…因為我們連實質上的『新聞』都沒出現過。 : 5.抵制腥羶色.暴力.犯罪過程太具體的新聞. 這是新聞選擇的問題…也是較容易落人口實的。 不過可以訴求『保護孩童身心健康』,要求新聞自律, 不得播放可能被放到分級法中輔導級以上的內容。 : 6.抵制自導自演新聞.我們不想看連續劇. ....... (腦袋一片空白,這訴求怎麼作?) : 7.有明確的新聞出處.反抄襲(尤其是抄襲網路.BBS) 這個東西現在在各界都吵很大…(汗) 涉及著作權法本身的爭議、尤其是翻譯外電的部份… 我自已的文章也曾經被抄襲過,但實際上要舉証抄襲實在不容易。 因為只要改幾個字,對方的確是可以宣稱內容的相信只是巧合。 不然也是重新詮釋,屬改作不是重製的範圍。(這樣要告就很麻煩) 著作權法這一部份比起原作保護… 更重要的是『改作代理契約保護』…網路上翻譯的外電沒有代理權(這要付錢的) 但是電視上的新聞是可能有,且就算沒有也有管道可以溝通的。 也就是說,詮釋權利在這法源上是偏向於『有錢者,老大也』…這樣。 網路上翻譯外電、外文作品的人們…只能說法理對你們真的不公不義到了極點。 除非你確定這是未引用的外電,而且你也沒翻譯。 你才可以去外電出處那邊提出糾舉,由外國媒體親自來打官司。 然後你就可以看到代理權的協定和和解書…(大汗) 腦殘吧?所以國際上才有人嘗試重新詮釋著作權契約。 正好個人正在訴求修改著作權法與重新定義以下法律名詞: 『改作』『翻譯』『創作』『詮釋』『抄襲』『重製』『引用』『同人』 該取誰?該捨誰?或該再加入哪些?? 該如何保護原作者,還有實際翻譯、改作、詮釋者的權益且處罰壞人? 在下會在思想完成之後po上網誌並尋求支持,不過這是91活動之後的事了。 現在先專心把91辨好再說。 : 8.建立新聞檢討機制(例如以前的新聞眼) 這可以訴求NCC和其內部的管理條例。 不知道這部份的共識出來了沒? : 9.所有新聞需經過查證.專訪需告知並經過專訪人同意. 『目前台灣的新聞都經過查證,差別是實際查証或『技術性』查証而已。』 所以形式上,全都是合理的XDDDD 後半段與第一點類同。 : 10.只訪問當事人本身.非當事人的國小老師.鄰居.祖宗三代. 釋憲:隱私權與言論自由、知的權利的衝突。解釋法律名詞:公眾人物、公眾事務 什麼是公眾人物和公眾事務的定義在現在法律是個懸案。 所以目前媒體可以說「只要觀眾想知道就知道眾事務」來行不人道之事。 這已經是個迫在眉捷的事務,有共識的話應該和前三項一同優先訴求。 : 只是草擬.歡迎增刪. 增加部份- 1.檢討節目營利機制,修正收視指標 很高興裡面沒有提到新聞立場問題。 個人是覺的新聞有立場沒有問題,只要不把立場以評論方式表白就好。 反正再怎麼選擇式播報,重要的新聞是不會被公共化媒體漏掉的。 (還好公共電視組織已經成立了) : 伍.立法 : 我對法律外行.這部分希望有心的板友來補完. 立法(修法)可能是某方面的終極訴求。 但短期間很難作到,中間還有太多的權利制衡。 短期,還是先訴求現有的組織,法律就好。 1、釋憲,並解釋法律名詞。 這樣對媒體造成的壓力就很大了,而且NCC 有義務執行釋憲結果。 2、對NCC加油。 3、檢討營利機制,因為這是某家外商企業的獨佔系統,改變它,比想像中容易。 4、禁止公布短於某段時間的平均收視率並以此為廣告鑑價。 大概是這樣吧…。 : 有一些重要的細節必須請大家注意留心: : 1.以後若是想討論文章的時候.請不要再用戲謔或是發洩的語氣. : 因為我們不是JOKE.更不是HATE.我們是媒亂.不要自己亂了. : 語氣可以輕鬆.但是討論的態度必須認真.外界才會把我們的話當真. : 2.在發言的時候.不要再有特定的政治立場.機關.團體或是組織. : 這個運動可以從PTT開始出發.但參與者絕不能只有PTT鄉民. : 一旦有了特定立場.我們就會被異化.被分化.被抹顏色.抹黑.外界就會 : 對我們模糊焦點.我們要屏除成見.雖然有不同的立場.但是更有共同的心願! : 3.讓證據說話.影片比文章更有力量.雖然它們不堪入目. : 4.最困難的一部分:人民的視讀水準要提升.絕大多數人分不清 : 優質新聞跟垃圾新聞.不知道哪些新聞才是他們真正需要的. : 少數人雖然懂得分辨.但是他們選擇沉默.選擇對於這個亂象視而不見. : 因為這不會影響他們的生活.因為台灣好幾年來都是如此.因為大家都看這些東西. : 所以我也讓自己繼續吞食這些垃圾.因為其他人也同樣選擇沉默. : 5.雙向溝通交流的管道.我們是和媒體一起努力.而不是和媒體對立. : 他們不是我們的敵人.他們是我們要好好照顧.監督的病人. : 不要封閉了任何能夠和媒體溝通交流的管道.築一條橋.而不是一堵牆. : 我要讓這個運動.像蠻荒的野火一般.燒遍全台灣!!! : 我要讓大家看看.一個人的力量.能夠有多麼地巨大!!! : 歡迎轉載! 這些細節很重要…在下也要加油XDD 無論如何,預祝九一成功! 一同在全台各地點起火苗吧! -- 在已知之外,有一個傳奇的故事等著我去挖掘。 希望有一天我能把它寫出來獻給大家… http://www.wretch.cc/blog/JJLi 個人的隨筆,好聽的故事要開鑼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127.219
文章代碼(AID): #14xXTmQ5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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