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組織法修正 NCC委員任命 不須立院同意
2006.10.19 中國時報
組織法修正 NCC委員任命 不須立院同意
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國家通訊暨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及「
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未來行政機關與獨立機關的委員任命,都不經立法
院同意任命,並取消政黨代表比例制。
行政院也在NCC組織法草案中增訂「龔照勝條款」,明訂對操守不良的政務官
,可逕予解職。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依現行規定,NCC委員的任命,由各政黨依其在立法院
席次比例推薦委員人選,並依此比率組成審查委員會,行政院則必須依審查通過的委
員名單提名,後司法院認定,政黨比例違反NCC應超越政黨的意旨,宣告違憲。
因此政院昨日通過的修正案,將改為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行政機關完全拿
回NCC人事主導權;同時,行政院在這次修法時一併修正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未
來都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2006.10.19 自由
修正NCC組織法 明定人事權
〔記者王貝林、施曉光、許敏溶/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及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明定獨立機關人事權屬於行政院
,由閣揆提名、總統任命,不必經立法院同意,NCC委員人數也由十三人減為七人
。
為免再出現獨立機關首長拒不下台的情形,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另增訂主委、
副主委和委員免職規定的「龔照勝條款」,明定若有因病無法執行職務、因案受羈押
或起訴、廢弛職務或其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職務正當性的失職行為時,閣揆即
可予以免職。
草案也將NCC委員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除主委為特任官外,副主委及委員均
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任用;同黨籍委員不能超過二分之一。
立法院長王金平則質疑,修正草案有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做為獨立機關的作法
,對未來能否順利修法,持保留態度。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表示,雖然NCC組織法必然要修法,但不必這麼急,應
按部就班,何況依大法官解釋有兩年半的緩衝期,他質疑行政院究竟在急什麼?在野
黨絕對不會隨之起舞。
NCC主委蘇永欽指出,身為被修改組織角色他不便發言,至於NCC是否合憲
,大法官已作出說明,倘若行政院或立法院對NCC運作有意見,他願前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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