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馬捐款 檢初步認定非全屬公務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亢龍有悔盈不可久)時間19年前 (2006/11/28 07:48),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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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7/2/786p.html 馬捐款 檢初步認定非全屬公務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6/11/27 16:40 記者:記者吳志雲/台北報導 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據了解,目前已調閱馬英九在台北 市長任內近八年的所有所得進行查核,不過,承辦檢察官侯寬仁仍對馬英 九近年來約五千多萬元的公益捐款有所質疑,並初步認定許多捐款用途非 屬公務等,對此,馬英九律師團將從法理上力爭,為馬英辯護。 據指出,馬英九近年來的捐款主要來自兩大部分,一是兩次市長選舉的選 票補助款(約四千多萬元),二是選舉經費結餘(僅二百多萬元),這些約五 千萬元的捐款,如都被認定是馬英九支出的公務性質捐款的話,由於金額 遠超過不用發票核銷的特別費一千六、七百萬元,因此,本案早可沒事結 案。 但據了解,承辦檢察官侯寬仁並不這樣認為,並開始遂筆刪除,其中,被 刪除的內容,包括捐款對象與公務無關的部分,以及認為該款項非從特別 費支出等。如果刪除後的捐款金額,再加上馬英九其他支出被檢方認為不 足一千六、七百萬元金額時,馬英九恐被認定涉嫌侵占。 不過,司法實務界人士認為,本案尚有許多法律上的模糊空間待釐清,例 如,檢察官應有「金錢代替物」的觀念,也就是鈔票是沒有記號的,只要 是馬英九的錢,先支出或後支出都是馬英九支出,不能規定馬英九一定要 在單一匯入特別費的帳戶支出,才叫做使用特別費。 以馬英九的捐款為例,選舉補助款等經費在法律上即是屬於馬英九的財產 ,馬英九把它捐出,只要是在同一年度,當然可視為是特別費的使用,至 於使用是否適當是另一個問題,但至少沒有侵占的問題。 法界人士說,換個角度說,如果馬英九當初將約五千萬元的選舉補助款、 結餘等費用陸續存入和特別費的同一個帳戶,再支出相關捐款,是否就算 是已花光特別費,因此,對於金錢使用的認定,必須有代替觀念才不致混 淆。 ---- 所以司法實務界人士和法界人士都告訴我們馬英九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3.108

11/28 08:53, , 1F
先打預防針 如果最後被定罪再來開夜市
11/28 08:53, 1F

11/28 12:07, , 2F
啊啊啊,.據氏家族啊(喝茶).怎麼不見某些人來罵?
11/28 12:07, 2F

11/28 12:16, , 3F
鈔票是沒有記號的~~~~啊啊,呵呵!還指出檢察官沒觀念
11/28 12:16, 3F

11/28 19:18, , 4F
這該算是慣犯了吧 聯合報
11/28 19:18, 4F
文章代碼(AID): #15Qtaycf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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