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拒絕記者的權利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tinmar (tinmar)時間19年前 (2006/12/30 08:17)推噓13(13推 0噓 10→)留言23則, 12人參與討論串1/1
美國馬里蘭州州長領政府的薪水, 但法院仍判其有權拒絕特定媒體的訪問.
自由時報 12/30 拒絕記者的權利 ■ 盧世祥
政治人物可以拒絕新聞記者採訪嗎?這一問題,最近由於民進黨主席游錫 不願接受《中
國時報》訪問,引起討論。從民主法治先進大國美國經驗看來,答案是肯定的。
最新事例是,美國馬里蘭州州長顏利區(Robert L. Ehrlich Jr.)二○○四年十一月因
認為美國《巴爾的摩太陽報》 (The Baltimore Sun)一位記者與另一位專欄作家對他的
新聞處理不公平,不但不接受兩人採訪,「不回電話或配合任何需求」,還下令部屬把兩
人列為州政府所屬機構的拒絕往來戶。
該報因此狀告法院,法院於二○○五年二月裁定,這種拒絕接受採訪的舉動並未違反美國
憲法言論自由規定,州長有權拒絕不公平的採訪。判決指出,公眾人物拒絕記者不免得罪
新聞媒體,但是州長並沒有讓所有記者都吃閉門羹,也沒有忽略與其他媒體打交道的責任
,也就是說,拒絕少數記者並未導致公眾知的權利受損。更重要的,知的權利屬於公眾,
而非媒體;就知的權利而言,記者較一般公民並無更多或特殊的地位。
審理本案的聯邦法官認為,《巴爾的摩太陽報》要求接近特定對象(州長),顯已超越一
般公民所能接近州長的權利。另一方面,只要州長仍公開與《巴爾的摩太陽報》其他記者
及各家媒體互動,即未妨害公眾知的權利。
《巴爾的摩太陽報》對此判決不服,上訴。二○○六年二月聯邦上訴法院就此判決,州長
仍然勝訴。法官判決指出,官員有權選擇記者接受訪問或提供非公開的消息,這是常識。
該報於此一判決之後,不再上訴,全案定讞。
游錫 主席或民進黨只拒絕《中國時報》,其情況猶如上述馬里蘭州長之於《巴爾的摩太
陽報》,自無侵害新聞自由之虞,只要游主席或民進黨仍對廣大媒體開放。事實上,有如
顏利區州長所強調,他拒絕報導不公正的記者,正是要讓這種不知自律的記者產生「寒蟬
效應」。就此而言,在「第四權」最偉大且「媒體奴隸」充斥的台灣,游錫 的正直及勇
氣,最令人欽佩。
此外,台灣的電視新聞經常出現採訪哀傷者的鏡頭,通常是車禍或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屬哀
號或泣訴的場面。這種欠缺同理心的新聞處理,原可透過新聞自律改善,如今新聞自律不
行,透過法律促其改進,也許是不得不爾的做法﹛]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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