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由失蹤案與直銷事件看媒體的表現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我有我的人生)時間19年前 (2007/10/02 11:56), 編輯推噓7(706)
留言1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現在,該是為這幾天媒體在報導巫姓同學失蹤、青森利通事件上的表現,做些評論 的時刻了。 巫姓學生在其家人報警失蹤的八十餘天後自己出現,並由家人取消失蹤報案。巫同 學面對媒體追問時,對失去音訊期間的行蹤並未明確加以交待,僅以「失憶」一詞 帶過,引發媒體持續追蹤報導,記者亦揣測整個事件是否為巫家人自導自演,以避 免被退學的命運,為保留研究所的入學資格所演的一場戲。 諷刺的是,巫姓學生所考上的研究所,正是政大新聞所。還未正式步入媒體這一行 ,就先成為媒體的追逐焦點了。 問題來了。媒體連日報導,以大幅版面討論其動機與去處。整件事情除了讓我們了 解:延畢生可以用同等學歷報考研究所,無須採取技術性休學之外,對公眾又有何 益處?為什麼我們也得花這麼多時間來關心巫同學這八十幾天來到底去了哪裡、做 了什麼事? 說白話一點,若他不願意與大眾分享他這幾十天來的經歷,即使他登上了八又二分 之一月台,到霍格華茲魔法學校遊歷了一遭,又干我們這些麻瓜什麼事? 即使這次的失蹤事件可能是有預謀的計畫,但這些記著們的猜想幾乎無法被證實。 更別說這些毫無根據的猜測與追問,將會對當事人及其親友帶來多大的傷害與困擾! 在我看來,這又是一椿公共領域對私人領域侵犯的實例。媒體可以將一個人、及他 所有的社會網絡連根拔將起來,徹底檢視之後再倒栽回去、任其腐爛壞死,接著再 宣稱這是為了公眾利益:為了探查真相,個人隱私這小小的犧牲是可以被容忍的。 但我還是想問:如此真相,於我何干? 再看看森青利通事件。森青利通這家傳銷公司在網路上早有惡名,這次被報紙報導 出其吸金、拉下線的惡行惡狀,實乃大快人心。 這是媒體運用調查報導以揭發不法的一個好例子,媒體的議題設定功能在此發揮了 作用,讓更多人,包括教育部等主管單位開始關切、並且著手處理校園中的傳銷問 題,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 然而在連日報導當中,媒體用了相當大的篇幅來做個案加入直銷體系後,原有的人 際關係受到多大的負面影響、如何辦卡繳月費,以致負債累累等的「敘事性報導」 ,卻少有分析性報導,諸如闡述正派直銷體系與非法吸金的傳銷公司結構差別何在 、各自的特徵為何;「每個月拉兩個人進來就可以賺大錢」等動人說詞的盲點在哪 裡;加入後若反悔可循何種管道協助退費等等,這些都是值得繼續探討的切入點。 甚至從心理學、社會學等角度來討論為何傳銷在校園中如此風行,都是可以、也應 該去做的方向。我相信像我這一類身邊就有同學加入直銷體系的讀者,會對這些深 入報導有所興趣。能夠做到這一點,我才會認為這分報紙搆的上「質報」的標準。 但我們的媒體大多只停留在記敘個案情況、各方反應(簡單的說,就是感想文啦! )的層次,沒能提供閱聽人更多分析性的討論素材來延續議題,難怪我們的社會每 次對於關乎大眾利益的事件總是大聲嚷嚷、眾聲紛雜,卻只有三分鐘熱度,事後也 經常船過水無痕,沒有什麼真正的改變。基進的討論在還來不及展開之前就消失了 ,這是相當可惜的一件事。 除此之外,媒體作為公共領域,也應當讓持不同立場的人們有各自表述、為自身辯 護的機會。「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維護你表達意見的權利。」更何況是在 兩方意見嚴重不平衡的時刻呢?雖然網路上的討論看起來都是一面倒的譴責傳銷公 司,但我建議各位在他人表達意見之時,還是要給予應有的尊重。 即使不同意他人的陳述,我們該做的是以確實的證據來支撐自身的論證,並以此說 服其他人接受我們的看法。其實我現在所作的,也不過是以自身的偏見,試圖說服 他人放棄他自己的偏見罷了。 在意見的平台上,人人平等,我認為這是民主社會的目標。 媒體作為一公共領域,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己責,我相信這是我們之中絕大多數人的 共識。而何為公共利益?保障每個人的發言權利、調查真相、戳破虛假,這不僅是 媒體,亦是吾等應當戮力之處。但媒體擁有相當之資源、影響力又極大,或一不小 心,輕則使人身敗名裂,重則動搖社會價值、影響判斷。遑論帶有惡意之報導,將 會對社會、對個人帶來多大的傷害?真可謂「媒體!媒體!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這些公民,應當負起監督媒體的責任了。 以此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164.249

10/02 12:59, , 1F
找人時 動用媒體/警方等公眾資源 人回來了一
10/02 12:59, 1F

10/02 13:01, , 2F
句忘記了? 這是私領域/隱私?
10/02 13:01, 2F

10/02 13:03, , 3F
倒應該要追究是不是有報假案?浪費社會資源...
10/02 13:03, 3F

10/02 14:55, , 4F
追究是不是有報假案這種想法本身就很奇怪..
10/02 14:55, 4F

10/02 15:06, , 5F
你是說我們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很怪嗎
10/02 15:06, 5F

10/02 18:56, , 6F
覺得原波對森青事件的報導建議不錯
10/02 18:56, 6F

10/02 22:31, , 7F
媒體胡亂猜測亂報導也會對當事人造成困擾
10/02 22:31, 7F

10/02 22:34, , 8F
媒體從以前就這樣...假借大眾有知的權利
10/02 22:34, 8F

10/03 01:07, , 9F
這家庭動用警力媒體社會資源尋人,用一句忘了
10/03 01:07, 9F

10/03 10:18, , 10F
森青利通
10/03 10:18, 10F

10/03 17:12, , 11F
媒體對斷人財路的事情會做嗎?
10/03 17:12, 11F

10/04 11:53, , 12F
若真能那樣..AVBlueShit就不會變相為森青
10/04 11:53, 12F

10/04 11:54, , 13F
做變相推銷了..推你的建議..
10/04 11:54, 13F
文章代碼(AID): #170S5ac8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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