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選舉新聞或節目不公 最重罰200萬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時間19年前 (2007/10/28 02:05),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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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0,4521,110502+112007102700414,00.html 中國時報 2007.10.27  選舉新聞或節目不公 最重罰200萬 陳洛薇/台北報導  廣電媒體選舉新聞或節目不公,小心受罰!立法院會廿六日二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 法修正案,未來廣播或電視從事選舉相關議題的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公 正、公平,不得有差別待遇,違者最高重罰兩百萬元。  新修正選罷法草案對於媒體多所規範,明訂報紙、雜誌刊登競選廣告,應載明刊登 者姓名,違者最高處兩百萬元或廣告費二倍罰鍰。選舉公告發布後至投票十日前,發布候 選人或選舉民調,應載明負責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 來源及誤差值,違者最高罰五百萬元。  立委吳育昇表示,規範廣電媒體的選舉新聞和節目,朝野協商皆無異議,新法的宣 示意義大於實際規範「只是提醒媒體自律」。  新修正選罷法草案不僅對媒體明訂規範,也明文限制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在道路、橋 樑、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 競選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使用地點不在此限。  有鑑於明年立委選舉首次採單一選區制,許多選區僅國民黨、民進黨兩候選人對決 ,為防候選人死亡,選舉無效狀況發生,新法明訂「反暗殺條款」。未來區域立委、直轄 市長及縣市長候選人在登記截止至投票日前死亡,選委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 選舉。另,直轄市長參選年齡門檻也由現行卅五歲降至卅歲以上。 ----------------------------------------------- 我比較好奇 哪個單位來判定"公"或"不公"? 到最後又來一個爭議程度跟NCC一樣的單位 那不就爭議更大? 除非是很明顯的不公 例如同一議題一邊給三秒 一邊十分鐘 那這個法根本就只是沒有什麼用? 還有 媒體單位的民調 應該很明顯是 "你要什麼數據 我就作什麼數據給你" 地區時段抽樣問法怎麼搞 民調公司應該很"專業" 所以這個法立了 怎麼執法才更是以後觀察重點 但有這種法 不可說的確是個進步 但是宣示義意 大於實際規範 倒是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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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亂"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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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的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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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立法 公與不公沒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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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不算候選人 感覺這個法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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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節目索性只找自己友好陣營名嘴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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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46, , 6F
什麼單位來判斷都可以說成不公正吧
10/28 19:46, 6F
文章代碼(AID): #178ttsyK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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