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通過版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亞典波羅)時間18年前 (2007/12/20 15:36),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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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通過版 第四條 (第一項)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 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第十三職 等。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但本法第一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 人之任期為二年。 (第二項)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第三項)本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 委員由委員互選產生後任命之。 (第四項)本會委員自本法第一次修正後不分屆次,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三 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為達足額時,亦同。 (第五項)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 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第六項)第三項規定之行使同意權程序,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 「所謂歷史,並不是在過去就完全結束了,它將種下日後的種子,終於有一天 開花結果」-----楊威利 《銀河英雄傳說外傳》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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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哪複製來的?有錯別字、冗字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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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ast520520:分身亂版者,人人得而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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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us 來自: 125.225.88.179 (12/2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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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七個人 卻要有5項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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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34:大家不要輕易隨統媒起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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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CC法國ART不過5位~澳洲ACA也是3~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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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要吵架請去別的地方吵
12/20 21:46, 6F
文章代碼(AID): #17QXjqxu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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