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NCC委員 公民參與審議 @林靖堂
NCC委員 公民參與審議
2008-07-03 中國時報 【林靖堂/北市(研究生,傳學鬥與媒改社成員)】
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通過後,七位委員的選任,改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
院同意後任命。如今,此合憲的制度,若非行政立法部門主動資訊公開,否則新任
委員候選者對於傳媒與電信產業的政策思考,外界難以探詢。
過去第一屆NCC委員選任模式雖為違憲,選任過程中對外的資訊公開,卻是首
開政府選任管理人才先例,使社會得以了解這些委員候選人的專才背景與政策思考
。社會更可依其選任過程時,所撰述發表的備審資料,監督其未來施政作為之參考
,此對於公民社會的民主發展,以及電信傳播的市場秩序有其正面幫助。可惜,此
一立意良善的公開資訊選任機制不再。
再者,NCC所掌理的電信與傳播產業,是具高度社會責任,豐富經濟產值與重
要文化意涵的電信與傳播媒體文化產業,NCC委員與業者彼此間的互動關係不僅
僅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如此單純。儘管美國FCC設有旋轉門條款,仍無法阻止委
員與業者過從甚密的關係。因此,NCC委員的選任過程,更應參酌加入公民審議
的機制,使多元背景而具進步公共意識的人才得以聘用。
筆者呼籲,媒體需要黨政軍三退,監督管理媒體與電信業者的NCC亦需「黨軍
商」三退。同時,政府與立法機關,應適度將其選任過程的各項資訊公開透明,讓
公民參與機制適度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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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想伸手去捕捉那屬於自己的星球。但卻沒有人能正確地知道自己的星星在
哪一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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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04 23:4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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