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老闆們的言論自由與責任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亞典波羅)時間17年前 (2008/09/01 15:5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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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wmedia.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32 老闆們的言論自由與責任 /羅世宏 報老闆有權,企業廣告主有錢,有權有錢講話大聲,令人好生羨慕。 最近一連兩天,報老闆連續在自家報紙原本開放的民意論壇上大談自己對稅改的看 法(〈減稅才能救經濟 (黎智英)〉,2008年08月26日;〈理想的偽善(黎智英)〉, 2008年08月27日),用心誠懇,但難免簡化事實,立場也可能有偏頗之處,而且明 顯是呼應了這陣子一連數天密集播出,實際上由國內工商團體出資、但卻掛名為國 外某基金會託播的電視廣告。兩者基調同樣是反稅改,反對「富人加稅,窮人減稅 」的稅制改革。 當然,報老闆不是不能發表自己的意見,工商團體也有用廣告或其他方式表達意見 的自由權利。然而,報老闆和工商團體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且應有雅量接受 公開檢驗。報老闆若能在利用自己的媒體時有所節制,應當不致於連續兩天針對重 大公共政策議題表達個人立場強烈的言論,畢竟稅改議題還需要社會共識的醞釀, 不應未經充分討論之前即用自家報紙予以扼殺,更不該對主張稅改人士有所詆毀。 說到底,報紙的民意論壇版面不是報老闆的個人部落格! 其次,工商團體這次花大錢製播電視廣告,卻用國外某基金會掛名,顯得有點偷偷 摸摸,不僅有誤導觀眾之嫌,也反而容易讓觀眾心生反感。 對於上述情況,雖然媒體主管機關NCC管不到報老闆,但報老闆應該自律,方不致減 損蘋果日報好不容易逐漸在公眾心目建立起來的公正形象,畢竟這是一家標榜以讀 者為尊的報紙,而不是為報老闆個人服務的報紙。 至於工商團體出資製播的反稅改廣告,真正可議之處不在廣告內容本身,因為說這 已違反廣電法第二十一條第六項規定之「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實屬太過 牽強;但廣告內容本身沒問題,不表示廣告主不須為廣告內容負責。這次工商團體 製播的反稅改廣告,明顯有逃避為廣告內容負責的操作,以及不願真正坦然接受公 眾對廣告主的檢驗。因此,NCC有責任在公眾提出陳情或申訴之後展開調查,並且立 即要求電視台和廣告主改正,否則將造成不良示範,造成更多更大的誤導效應。 買廣告,反稅改,是神聖不可剝奪的言論自由;報老闆和工商企業廣告主當然也擁 有不少於一般人的言論自由。但是,報老闆和企業廣告主同時也應負起言論責任。 未來請報老闆多寫個人部落格,少寫民意論壇,以免有公器私用,和讀者搶投書版 面的嫌疑;同樣地,如果認為自己的主張有理,企業廣告主大可公開站出來為廣告 背書,而不應繼續用其他團體的名義誤導觀眾。 -- 每個人想伸手去捕捉那屬於自己的星球。但卻沒有人能正確地知道自己的星星在 哪一個位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1.224

09/03 00:28, , 1F
不知身份的廣告--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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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kv_vrE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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