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由:錯很大!電視台認錯人 判賠25萬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 )時間16年前 (2009/05/02 15:33),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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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錯很大!電視台認錯人 判賠25萬 蘋果:民視誤指男為貪警 判賠 自由:錯很大!電視台認錯人 判賠25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today-so14.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images/bigPic/600_79.jpg
男子吳景陽被電視台誤認為是貪污員警播出,憤而提告。(記者劉志原攝) 新聞部經理連帶賠償 〔記者劉志原、林淑娟/台北報導〕音響業者吳景陽因賣玩具槍烏龍案至板橋地 檢署應訊,卻被民視誤認是涉貪污交保員警,還冠上「涉電玩弊案交保員警」字 幕播出;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民視認錯人,損害吳某名譽權,判民視新聞部經理胡 婉玲與民視連帶賠償吳某25萬元,仍可上訴;創下國內電視台「認錯人」判賠首例! 胡婉玲昨天未接電話,但據了解,她與公司都表示尚未接到法院判決書,無從回應。 吳景陽說,這個判決可以提醒新聞媒體要確實查證,他說,民視播出的畫面是東 森電視提供,東森不確定受訪者是誰沒播,民視卻將他當成貪污員警,實在很離 譜。吳某說,他先因警方烏龍認定他賣真槍到地檢署出庭,後又被當成貪污員警, 實在很倒楣,希望民視認錯,不要再上訴。 96年6月21日晚間,吳景陽上網賣玩具槍,卻遭警方認定是賣真槍移送板橋地檢 署,吳某說,這是他第一次上法院,還被戴上手銬,當晚3萬元交保,賣槍案去 年證明是烏龍,已獲不起訴。 吳某交保當天,板檢同時約談北縣員警涉電玩弊案,東森等電視台見吳某走出法 警室,即上前問「會不會覺得冤枉」,他回答「唉!無話可談」。 隔天吳某打開電視,卻發現自己被當成貪污員警,看到電視的親友也對他誤解, 吳某主張,這則新聞一再於電視上播放,遂向民視及新聞部經理胡婉玲、主播陳 淑貞、劉朝陽求償500萬元。 民視主張畫面由東森提供,並沒侵權,願製播平衡報導,吳某說,民視雖願意賠 償,卻一句道歉也沒有,直到開庭時才說要播平衡報導,傷害早已造成。 ---------------------------------------------------------------------- 民視誤指男為貪警 判賠 報導涉弊案「至今未道歉」得付25萬元 2009年05月02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595269/IssueID/20090502 【張欽╱台北報導】民視新聞前年六月報導北縣警員涉及電玩弊案時,誤把因販 賣玩具槍遭警方移送地檢署的男子吳景陽,當成涉案警員,甚至在報導桃園警員 喝花酒亂開槍新聞時,又用了吳景陽的畫面。吳景陽不滿名譽受損向民視及其新 聞部經理胡婉玲,求償五百萬元,台北地院認定胡婉玲未盡查證義務,判胡與民 視要賠二十五萬元。 欠缺查證 目前經營音響網拍的吳景陽(五十四歲)得知勝訴很高興,但仍不滿地表示:「 最恨的就是民視至今沒有一句道歉,過程中民視雖表示,願賠償的金額從幾萬元 提高到二十五萬元,但他們沒有道歉,我認為沒道歉就是沒誠意,所以拒絕和解。」 《蘋果》記者昨聯繫不上胡婉玲,但民視向《聯合晚報》表示,尚未收到判決, 還要再做進一步的了解。 誹謗罪獲不起訴 前年六月二十一日,吳景陽因在網路拍賣玩具槍遭警方查獲移送板橋地檢署複訊, 恰巧板檢正在偵辦北縣警員涉及電玩弊案,吳訊後離開板檢時,電視台記者立刻 蜂擁上前問他:「會不會覺得被冤枉?」吳以為記者是在問他的案子,便說:「 唉!無話可說」、「無可奉告」後,快步搭車離開。 隔天中午起,民視以他受訪內容作成北縣警員涉入電玩弊案的報導,主播在報桃 園警員喝花酒亂開槍新聞時,也拿他的畫面當背景,一整個下午連播四次。 吳景陽不滿民視害他遭親友誤解,當他的槍砲案不起訴後,便向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調畫面控告民視、胡婉玲及主播陳淑貞、劉朝陽等人誹謗,因檢方認為民視 並非故意所以不起訴,吳改打民事官司求償。 胡婉玲也要負責 但民視辯稱,當天畫面是東森提供,主播沒指名道姓,且吳也有回應,民視願平 衡報導回復吳的名譽,但吳反駁從未接獲通知。 法官認為,胡婉玲是新聞部經理,有審核決定製播新聞的決定權,卻未盡查證義 務,導致吳景陽名譽受損,故判胡婉玲與民視敗訴,主播因沒審稿權不必賠。 遭誹謗因應 .設法錄影或拍下誹謗內容,並列印、存檔 .找聽過流言,或看過誹謗內容的人作證 .報警提出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http://KevinAction.pixnet.net/blog http://kknews.funp.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3.59

05/02 15:41, , 1F
時報週刊也有瓦斯豪事件耶
05/02 15:41, 1F
※ 編輯: KevinAction 來自: 220.142.2.116 (05/03 06:20)

05/03 21:05, , 2F
所以跟陰森拿新聞不保險?
05/03 21:05, 2F

05/04 06:20, , 3F
東森新聞設局
05/04 06:20, 3F

05/04 08:26, , 4F
這個判例很好 而且媒體該道歉
05/04 08:26, 4F
文章代碼(AID): #19-_T1Sq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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