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蘋果日報:東森S台撤照 NCC判賠3.4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中肯無益於中出)時間17年前 (2008/11/20 12:02), 編輯推噓1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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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S台撤照 NCC判賠3.4億 法官:媒體有決定顏色自由 顏色不能箝制媒體 2008年11月20日蘋果日報 新聞局前局長姚文智不滿判決,希望NCC提起上訴。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東森新聞S台三年前申請換照後,新聞局明知因違規被罰最多 的是東森新聞台,東森S台僅排名第三,卻以東森可以整合成一台為由,宣 布撤銷S台的執照,導致該台停播三百四十七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新聞局 的作法有疏失並違憲,昨判決東森可獲賠三億四千八百餘萬元。 討回公道 雖然當時做決策的是新聞局,但因電視業務後來已轉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接手,因此東森S台才會對 NCC提告。NCC法律事務處長高福堯昨說,在政府一體的精神下,「N CC會概括承受」,但如果要賠等於是全民要賠,會上訴到底。對於是否向 姚文智求償?高福堯說:「訴訟程序還在進行,現在談這個問題言之過早。 」 代罪羔羊說法惹爭議 二○○五年間,東森電視台向新聞局申請更換東森新聞台、東森新聞S台的 執照,而當時因違規被處罰最多的是東森新聞台,其次是三立新聞台,東森 新聞S台則排第三。但新聞局認為,三立新聞台已有進步,卻以違規情形嚴 重,新聞節目比率太少不符營運計劃等理由,撤銷東森S台執照。離譜的是 ,姚文智當時曾公開說:「東森S台為東森新聞台之代罪羔羊。」 雖然東森S台經NCC同意後,於二○○六年七月復播,如今則轉型為財經 台,但仍打國家賠償官司,索賠停播三百四十七天的損失三億七千餘萬元。 曾審判禿鷹案等指標案件的法官趙子榮認為,新聞局沒有先要求東森S台補 正營運計劃,還拿處分次數只排第三的東森新聞S台開刀,不僅有疏失,還 違反平等原則及違憲之虞,而姚文智「代罪羔羊」的說法,顯示他故意不讓 東森S台換照,形同判處業者死刑,因此判決NCC要賠償。 姚文智促NCC上訴 趙子榮更在判決書中指出,藍綠對決時代,應避免政治勢力用藉口打壓、箝 制或干涉媒體自由,還強調「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 的自由」。 東森電視台副總李惠惠昨表示,呈報董事會後,由董事會統一說明。姚文智 昨表示:「尚未看到判決,但法院如認為新聞局侵犯自由,就相當荒謬。」 姚文智除建議NCC上訴外,也質疑:「為何判決結果,跟A了台灣千億的 王家(指曾擁有東森的力霸集團王又曾家族)利益一致?」 針對這項判決,律師賴芳玉表示贊同,因為政治人物不能公器私用,以政治 立場、顏色來干預言論的內容、方向,新聞局當時撤照就有行政恣意的情形 ,該判決很有指標性。 東森S台被撤照事件簿 2005/03/04 東森電視向新聞局申請換發新聞台、S台頻道執照 2005/08/01 新聞局長姚文智開記者會說明個電視台因違規被處罰情形,最 差的是東森新聞台,其次是三立,第三名是東森S台,但因三立 有進步,且東森新聞台與東森S台屬同公司,考量集中資源,決 議撤銷東森S台執照 2006/03/0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成為電視台主管機關 2006/04/17 NCC同意東森S台換照 2006/07/19 東森S台復播 2007/09/07 東森電視台向NCC請求國賠3.7億元遭拒,決向法院提訟求償 2008/11/19 台北地院認定,新聞局前局長姚文智故意把東森S台當代罪羔羊 ,審查委員會確有疏失,判東森勝訴,可獲國賠3億4869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判決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9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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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停撥只有不到一秒,馬上 Super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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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2:06, , 2F
就接上了,怎麼會說有營業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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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2:33, , 3F
這種帳該找做出非法決策的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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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00, , 4F
審查是委員會提出的 新聞局長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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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 要用新聞局長的話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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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個人可有藍綠 但司法判決不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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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連續懲處的新聞台還需要補營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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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04, , 8F
? 更何況東森跟東森S是相同新聞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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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整體來看難道就是徹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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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05, , 10F
如果停播東森S是對的事 沒停播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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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是錯的 那法院應該可定對了 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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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錯的事而否決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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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20, , 13F
這就是孫先生專家制度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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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首長都把責任推給委員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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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59, , 15F
腳尾飯事件並不涉政治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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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紮稻草人亂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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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能自行決定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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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宜由法官如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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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01, , 19F
畢竟媒體是公器 不改有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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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02,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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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03, , 21F
法官之語 反讓媒體涉入藍綠振振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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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06, , 22F
且法官評語會讓人質疑是因顏色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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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07, , 23F
但腳尾飯與顏色無關呀 法官自曝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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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56, , 24F
過幾天判決書上網後看看事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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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6:24, , 25F
當初行政院訴願東森跟龍祥就贏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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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6:25, , 26F
時還是蘇貞昌當院長哩.只能說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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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6:25, , 27F
題,自己人都婊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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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23:24, , 28F
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這種話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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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23:25, , 29F
的振振有詞,司法體系病的不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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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3:15, , 30F
媒體本來就有其立場 那句話很正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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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5:29, , 31F
播腳尾飯,反而可以國賠3億多,好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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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5:30, , 32F
顏色不能箝制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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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5:31, , 33F
現在看來顏色才是媒體亂來的保護色
11/29 15:31, 33F
文章代碼(AID): #199E58La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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