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213,自由廣場野草莓筆電偷竊事件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Out of touch)時間17年前 (2008/12/15 22:24), 編輯推噓12(12027)
留言39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首先來看看聯合的報導, 聽說,標題是編輯下的,那就在此不提: 野草莓筆電遭竊 自己人偷的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4643855.shtml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08.12.15 02:51 am 在自由廣場靜坐的「野草莓」一名賴姓女大學生的筆記型電腦前天遭竊,警方發現是參與 學運的男子陳瑞鴻偷走。她在找回電腦後,學生原本想「自己解決」,台北市警中正一分 局指出竊盜是公訴罪,訊後將陳移送偵辦。 前天上午8時許賴姓女同學將「hp」筆記型電腦放置在地上,由於在場的都是參與運動的 「熟面孔」,她一不留神電腦卻遭取走,在場十多位同伴也幫忙尋找。其中拄著兩支拐杖 的陳瑞鴻(35歲)因「形跡可疑」,被學生及群眾要求「開背包自清」。陳一打開背包, 即被失主認出「這台是我的電腦」。 在場戒備的警方請陳瑞鴻說明身分,陳虛構假名,並自稱是輔大的學生;警方要求他拿出 證件,這才戳破他的謊言。 陳瑞鴻被逮時辯稱「拿錯電腦了」,學生在找回電腦後,原本希望「自行解決」以免影響 外界對野草莓的觀感,但因竊盜罪是公訴罪,警方仍將陳移送地檢署偵辦。 == 接著,對照一下當時在場同學的說法: 原文見ptt2 action1106板(#19HUy6Ln)。 作者 massgirl (夕顏姬) 看板 action1106 標題 Re: 野草莓筆電遭竊 自己人偷的 時間 Mon Dec 15 13:45:39 2008 ─────────────────────────────────────── 我是當天在場的同學之一。 實際情況是: 當女同學的筆記型電腦不見之後,在場的工作人員同學徵求大家同意, 在獲得大家許可之後,集合眾人的包包, 在大家眼前開包包尋找女同學遺失的筆電。 而當天這位男子則是在最後要開包包搜查的時候一直拖延, 最後才在他身上搜到一台筆記型電腦。 而這位男子從之前就在參與活動,當時發現是他偷竊時, 大家還不太相信,以為可能是誤拿還是怎樣的, 請他到旁邊說明這台筆電的狀況。 但後來,卻又發現在這名男子車上有另外一台筆電, 也是廣場上同學的筆記型電腦。 因此野草莓的同學立即尋求在場的警官協助,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的同學回來告訴我們, 這名男子留給野草莓的學生身分資料跟本全部都是捏造的。 聯合報的這篇報導裡面,有幾個我認為當天野草莓的同學絕對不會有的想法。 第一個就是「因為認為形跡可疑,就被學生及群眾要求開背包自清」。 野草莓的同學是在徵求現場大家每個人同意之後, 才在大家的注目下,做開包包檢查的行動。 另外,野草莓也不是因為在意外界觀感而想要自行解決, 實際情況是因為這位偽裝同學的人幾乎天天都在廣場上, 所以,一開始的時候,這個假同學之所以會被野草莓的同學帶到旁邊去, 只是因為怕是一場誤會或是他誤拿之類的。 後來發現他無法解釋之後,才決定移送法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22.124.96.176 == 最後是今晚野草莓官方對這次事件發布的聲明。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2008/12/1213.html   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左右,一名參與野草莓活動的賴同學遺失了一台筆記型電腦 。在現場的野草莓工作人員徵得在場所有人士的同意後,在大家的面前檢視大家的私人 物品。後來在一名自稱是輔大中文所同學的男子的外套下,發現了賴同學的筆記型電腦 。   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野草莓的同學先請該名男子解釋為何賴同學的筆記型電腦在 他手上,然而該名男子言詞閃爍,無法給出合理交代。因此,野草莓的同學於同日上午 九點半左右,尋求在場警員的協助,向警方舉報這起事件。之後,警方在查閱該男子證 件時,發現該男子留給現場野草莓的個人資料全部為假,而且也不是輔大中文所的學生 。 針對這起事件,我們一如往常以「理性、和平、非暴力」作為整個學運的訴求和主 軸,並且拒絕任何未審先判的粗暴言論。但是這起事件卻在部分媒體上,以一種「野草 莓集體暴力、企圖掩蓋是非」的形態呈現。另外,在場的同學以及當事者都表示並沒有 任何媒體對他們進行採訪,面對這樣片面而且不正確的資訊也使當事同學感到困擾和疑 惑。也因此,在場的野草莓同學深感震驚並且難過,我們對這樣的誤解感到遺憾,同時 ,也對於媒體將野草莓對「無罪推定原則」的堅持視為文過飾非的解釋感到不滿。 目前這起事件已進入司法調查的程序,當事者往後也不再對此事件進行評論。 == 那麼,媒亂在哪兒? 我想在比對這三個段落套色的部分之後, 聯合重工如何扭曲事實也就不問可知了。 它們甚至沒在現場詢問任何人。 -- ※ 編輯: Fitzwilliam 來自: 220.136.137.83 (12/15 22:26)

12/15 22:30, , 1F
貴重東西愛現就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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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3, , 2F
失主「愛現」了什麼?請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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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6, , 3F
重點明明是如何選擇性呈現或扭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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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3:02, , 4F
買便宜的也是可以有攝影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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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3:53, , 5F
聯合報啊!!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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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20, , 6F
有人就是有辦法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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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證據指出該學生愛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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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愛現又哪裡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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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22, , 9F
2.竊盜就是不應該,但媒體也不該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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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8:27, , 10F
那麼摩托車被偷也是因為愛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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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8:39, , 11F
轉疑焦點是指明明有內賊但卻怪媒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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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0:21, , 12F
草莓自己扭曲內情的可能性就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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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3:20, , 13F
那為何就要選擇相信自稱是在場之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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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3:20, , 14F
及官方的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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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3:21, , 15F
在場者扭曲事實嗎?那麼必須要先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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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0-30人的說法,以野草莓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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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恐怕沒這種本事,工作人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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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這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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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tzwilliam 來自: 220.136.137.83 (12/16 13:24)

12/16 13:25, , 19F
歸咎受害者的犬儒說法(不管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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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3:26, , 20F
終究只能讓強大的媒體更加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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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清查後主動將嫌疑者交給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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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警方主動調查,學生試圖私了"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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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3:35, , 23F
差距多遠,我想人人都看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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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未到現場訪問即隨意虛構"是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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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職責所在,倫理所許可,更不必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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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5:54, , 26F
有請知曉內情的JCC來證明一下"內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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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43, , 27F
扭曲跟捏造事實,台灣媒體不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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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44, , 28F
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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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8:34, , 29F
有個新聞這樣 某個學校因為有校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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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回教室發覺東西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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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8:34, , 31F
為何他們貴重東西都沒有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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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8:34, , 32F
結果被偷的人還怪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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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8:35, , 33F
這啥狀況 不見怪別的 不怪自己沒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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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3:44, , 34F
上面情形怪學校當然不對,要怪小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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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3:56, , 35F
怪受害者也同樣莫名其妙。不管怎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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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3:58, , 36F
別人都無權任意拿走。記者更無權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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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3:58, , 37F
事實對受害者妄加罪名。
12/16 23:58, 37F

12/17 07:13, , 38F
這個版對於亂猜測的人沒有懲罰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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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7:59, , 39F
因為K板主本身就立場鮮明
12/17 07:59, 39F
文章代碼(AID): #19HcYNeF (media-chaos)
文章代碼(AID): #19HcYNeF (media-cha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