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聲跟政府要資料
2009-05-10 12:47:20
引用這篇文章 ‧朱淑娟2009.5.9
雖然政府常說自己資訊有多公開,但人民卻總覺得官府像衙門,以為只有
等著看公告的份,不知原來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主動向政府要資料。
而即便知道,在主張權利時也是層層關卡、重重阻礙。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今(9)日受台灣環境行動網之邀,在台
北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題有一場精彩的演講。
他曾多次依法向政府要求提供資料,然而即使像他這樣的法律專家,要資
料時還是得千般計較,又申請、又訴願的,才得寸步進展,但也並非每次
都能如願。可想而知,一般民眾要依法主張權利有多難。
實施已3年多的「政府資訊公開法」離真正的資訊公開,還很遙遠。
立法是為了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章開宗明義點出,「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
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所謂資訊包括
文書、圖畫、光碟等任何紀錄。
也就是說,舉凡官府的研究報告、施政計畫、採購契約、會議紀錄等,只
要你想看都可依法申請。在申請的15天內(必要時再延15天),官府須回
覆給或不給,否則公務員將受懲處。
而除非基於第18條規範的顧慮(包括機密、隱私等等),否則官方必須依
人民所請提供資料。18條已為官府不給資料的護身符,然而條文中所謂機
密、隱私、以及其他一些規定很模糊也未盡合理,還有許多可挑戰之處,
民眾不要一下就被嚇退。
公平正義不是掛在嘴上
王毓正表示,跟政府機關要資料有兩大折磨,一是「公文書往返」、二是
「時間的等待」。但他質疑,政府單位給你拖一下,你浪費5天,這5天代
表什麼?「如果這是我的權利,多等一天都不行。」
王毓正說,人民總愛講公平正義,但「公平正義不是掛在嘴上,而是要付
諸行動」。同樣地,制度在那裏不代表它是完善的,當然他也可以私下用
一些關係要到資料,但他認為,如果有辦法的人要的到、沒辦法的人要不
到,「那要這部法幹什麼?」
從要一份血中戴奧辛資料開始
2005年7月,當時的環保署長張國龍召集相關部會,決定賠償(政府不承
認有錯,用的是「人道關懷」的名義)台南中石化安順廠附近居民總計13
億元,預計以5年時間執行這筆經費。
王毓正質疑,「為什麼是13億、又為什麼是5年?決策過程依據何在 ?」
多次參與政府會議後他發現一些預算編列項目很荒謬,而且諸如血中戴奧
辛與癌症關係等都交代不清。
2007年7月7日,成大教授李俊璋在當地舉行「民眾血中戴奧辛調查報告」
說明會中,提到戴奧辛與癌症的關係時,資料顯示包括肝癌、肺癌、乳癌
比例都在5%上下,但唯獨「其他癌症」高達36%。
「一切故事就從這裏開始」,他覺得這個報告數據很可疑,心想一定有更
完整的資料,於是決定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台南市衛生處申請完整的
期中、期末報告。
沒想到,「你以為你可以要到,政府單位卻說不能給。」公文往返、加上
訴願計較了一年才拿到資料。
不要讓他輕易拒絕你
他去申請時,對方回答,「依法不能給你」。王又問,「你依什麼法不能
給我?」沒想到對方給問住了。王又說,「那我先告訴你好了,我依的是
「政府資訊公開法」,原來連公務員都沒聽過這個法,急忙請示上級才同
意民眾串請。
王毓正說,政府單位最常用來拒絕你的口頭襌就是「依法不能給你」,但
人民千萬別被嚇到,因為回答你問題的人可能法都沒搞懂,「他乾脆說依
中華民國法律算了。」
他建議,跟政府打交道,最好都公文往返,因為口頭詢問半天,最後還是
會要你「來文再辦」。公文書最好用電腦打字,另外申請書上有一欄「用
途」,雖然你根本不必說自己要這份資料做什麼,但避免對方用法條第18
條的「機密、公益、侵害個人隱私」等理由拒絕,還是寫下用途(例如學
術研究、或當事人)。
有一次他幫台南環盟要七股雷達站設置地區癌症統計資料,但對方又搬出
「侵害個人隱私」拒絕,他追問,你可以技術處理,把癌症名字去掉,或
編號,就沒有隱私問題了啊。
幾經波折他要到了資料,但從網站上下載後卻發現有一半資料打不開,政
府竟然給人民一個「不好用」的資料。
一定要有人負責
回到剛中石化的案例,後來在申請後15天,官方並未處理,他再去文計較
,結果承辦人受到懲處後有了下文。但問題又來了,對方又依18條第3項
規定指計畫還在進行中,不便公開,只給一份簡單資料,原來就是7月7日
公開說明的資料。「繞了一大圈,只拿到原來公開的資料,你能接受嗎?
」
王毓正接著提起訴願,指政府曲解法令,不能以「這份計畫還在進行中」
拒絕提供。後來在訴願會上,他看訴願委員人手一冊他要的資料,上面貼
著「機密」。依18條規定,「機密」可成為不提供資料的理由之一。
問題是,法所謂「機密」必須依法核定,不是你貼機密就是機密。
人人憤怒,政府就會依法辦事
他說,後來官府承辦人說,「你私下來要就好了」。但他強調,法律是要
保障人民,尤其是弱勢人民,如果任何有影響力、不必依法就能要到資料
的人,「是在帶頭破壞法律」。
如果你要不到、我也要不到,就能集多數人的憤怒去要求政府依法辦事,
然後法才能落實,真正保障人民。
新聞出處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3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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