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商品的市場和言論的市場(熊秉元)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亞典波羅)時間16年前 (2009/06/10 13: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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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90610/art_id/31696351# <熊出沒注意>商品的市場和言論的市場(熊秉元) 2009年06月10日 《商品的市場和言論的市場》(The Market for Goods and the Market for Ideas) ,是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寇斯(R. Coase)在1974年發表的經典作。文章曉白通暢, 觀念也是一點就明;因為見前人所未見,所以有里程碑的地位! 寇斯的論點,卑之無甚高論:在牛奶麵包、汽車電視的市場裡,商品間爭奇鬥豔、 各擅勝場。但生產這些商品的廠商們,個別來看有各自的利益;合起來看,有集體 的利益,是利益集團(interest groups)。相形之下,報紙電視廣播也是彼此爭奇 鬥豔、各擅勝場,生產者包括學者、出版社、書商、報紙、電視台、廣播公司等, 個別來看有各自的利益;合起來看,也有共同的利益,也是利益團體。 跨媒體經營須謹慎 因此,關於言論媒體出版等,過去往往從言論思想自由的角度著眼;寇斯慧眼獨具 ,一針見血的點出兩者間的共同點。他想表達的其實很簡單:分析言論思想等活動 時,毋須戴著神聖莊嚴的大帽子,平實一些反而比較好! 寇斯的一得之愚,當然很有啟發性。電視報紙廣播等,也是由供給和需求所組成; 經濟分析的架構,一樣可以用來分析言論市場這個產業。當然,商品市場和言論市 場之間,除了相同之外,兩者之間的歧異,當然也不能輕忽! 在商品市場裡,生產牛奶麵包的廠商,可以跨足其他產業,生產汽車遊艇;只要禁 得起市場的考驗,禁得起安全衛生等法規的檢驗,誰曰不宜?可是,在言論市場裡 ,報紙的業者跨足其他領域,開始經營廣播╱電視時,就不只是內容不得腥羶誨盜 而已! 牛奶麵包汽車遊艇等,消費者直接接觸和消費;可是對消費者而言,報紙電 視廣播提供的是二手資訊,所以才稱為媒體(media)──消費者無從直接驗證。 一旦跨媒體經營者(cross-media ownership)形成,就有可能彼此援引吹捧、炒作 新聞──報紙的新聞和評論,變成電視的新聞和評論;反之亦然。這種現象,在牛 奶麵包、汽車遊艇的市場裡,不會出現。因此,對於跨媒體的經營,現代文明社會 都會特別謹慎;各種管制措施,不一而足! 旺旺集團擁有中視中天(電視)和《中時》(報紙),是不折不扣的跨媒體經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在處理中視中 天變更董事的申請時,並未採取劃地自限、見樹不見林、鋸箭式的立場,只考慮電 視的經營,而是廣泛考量跨媒體經營問題;而後依職權做成裁決。這種處置不但有 學理支持,且有先進文明社會經驗為後盾!NCC勇於任事的作法,在政府機關裡非常 少見,值得肯定和鼓勵。 當然,旺旺旗下的中時中天聯手,連日砲轟NCC,不僅坐實了寇斯的洞察──媒體也 是利益集團;更赤裸裸的呈現了,跨媒體經營之間,彼此與援和炒作新聞的潛在問 題。 應追求長遠的利益 但就旺旺集團而言,不過是台灣第一家跨媒體經營者;《蘋果日報》和《壹傳媒電 視》同步演出,即將登場。與其打烏賊戰、混淆視聽,斤斤於狹隘的眼前利益;不 如開大門、走大路,光明磊落,步步為營,希望能永續經營。如果把自己的品牌砸 爛,引起社會大眾公憤,不但是自找麻煩、和錢過不去,也對不起公司的股東。 對廠商而言,無論在商品或是言論的市場裡,都值得追逐長遠的利益;在這一點上 ,兩個市場倒是無分軒輊! 作者為台灣大學經濟系及研究所教授、鹿港鎮顧問 -- 「你醉了!羅嚴塔爾!」 「我沒醉!」 「你醉了,不是因為酒,而是一場沾染血腥的夢!」 --銀英傳 因劍而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1.240

06/10 21:14, , 1F
熊老師又來囉
06/10 21:14, 1F
文章代碼(AID): #1ABqNmHw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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