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商品的市場和言論的市場(熊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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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沒注意>商品的市場和言論的市場(熊秉元)
2009年06月10日
《商品的市場和言論的市場》(The Market for Goods and the Market for Ideas)
,是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寇斯(R. Coase)在1974年發表的經典作。文章曉白通暢,
觀念也是一點就明;因為見前人所未見,所以有里程碑的地位!
寇斯的論點,卑之無甚高論:在牛奶麵包、汽車電視的市場裡,商品間爭奇鬥豔、
各擅勝場。但生產這些商品的廠商們,個別來看有各自的利益;合起來看,有集體
的利益,是利益集團(interest groups)。相形之下,報紙電視廣播也是彼此爭奇
鬥豔、各擅勝場,生產者包括學者、出版社、書商、報紙、電視台、廣播公司等,
個別來看有各自的利益;合起來看,也有共同的利益,也是利益團體。
跨媒體經營須謹慎
因此,關於言論媒體出版等,過去往往從言論思想自由的角度著眼;寇斯慧眼獨具
,一針見血的點出兩者間的共同點。他想表達的其實很簡單:分析言論思想等活動
時,毋須戴著神聖莊嚴的大帽子,平實一些反而比較好!
寇斯的一得之愚,當然很有啟發性。電視報紙廣播等,也是由供給和需求所組成;
經濟分析的架構,一樣可以用來分析言論市場這個產業。當然,商品市場和言論市
場之間,除了相同之外,兩者之間的歧異,當然也不能輕忽!
在商品市場裡,生產牛奶麵包的廠商,可以跨足其他產業,生產汽車遊艇;只要禁
得起市場的考驗,禁得起安全衛生等法規的檢驗,誰曰不宜?可是,在言論市場裡
,報紙的業者跨足其他領域,開始經營廣播╱電視時,就不只是內容不得腥羶誨盜
而已! 牛奶麵包汽車遊艇等,消費者直接接觸和消費;可是對消費者而言,報紙電
視廣播提供的是二手資訊,所以才稱為媒體(media)──消費者無從直接驗證。
一旦跨媒體經營者(cross-media ownership)形成,就有可能彼此援引吹捧、炒作
新聞──報紙的新聞和評論,變成電視的新聞和評論;反之亦然。這種現象,在牛
奶麵包、汽車遊艇的市場裡,不會出現。因此,對於跨媒體的經營,現代文明社會
都會特別謹慎;各種管制措施,不一而足!
旺旺集團擁有中視中天(電視)和《中時》(報紙),是不折不扣的跨媒體經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在處理中視中
天變更董事的申請時,並未採取劃地自限、見樹不見林、鋸箭式的立場,只考慮電
視的經營,而是廣泛考量跨媒體經營問題;而後依職權做成裁決。這種處置不但有
學理支持,且有先進文明社會經驗為後盾!NCC勇於任事的作法,在政府機關裡非常
少見,值得肯定和鼓勵。
當然,旺旺旗下的中時中天聯手,連日砲轟NCC,不僅坐實了寇斯的洞察──媒體也
是利益集團;更赤裸裸的呈現了,跨媒體經營之間,彼此與援和炒作新聞的潛在問
題。
應追求長遠的利益
但就旺旺集團而言,不過是台灣第一家跨媒體經營者;《蘋果日報》和《壹傳媒電
視》同步演出,即將登場。與其打烏賊戰、混淆視聽,斤斤於狹隘的眼前利益;不
如開大門、走大路,光明磊落,步步為營,希望能永續經營。如果把自己的品牌砸
爛,引起社會大眾公憤,不但是自找麻煩、和錢過不去,也對不起公司的股東。
對廠商而言,無論在商品或是言論的市場裡,都值得追逐長遠的利益;在這一點上
,兩個市場倒是無分軒輊!
作者為台灣大學經濟系及研究所教授、鹿港鎮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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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醉了!羅嚴塔爾!」
「我沒醉!」
「你醉了,不是因為酒,而是一場沾染血腥的夢!」
--銀英傳 因劍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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