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置入性行銷(二) 買賣大觀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 )時間16年前 (2009/08/30 07: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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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9869383.html 表格、圖文版 本文見於自由時報2009年8月30日A03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30/today-fo2.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30/today-fo3.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30/today-fo4.htm 報紙兩文一圖 定價9萬8 記者陳曉宜、曾韋禎/調查採訪 「╳╳有線新聞頻道固定單元報導一單元。╳╳有線新聞頻道六十至九十秒資訊議 題短片,四則,一次首播、二次重播,早、午、晚間新聞各播出一次以上。」這是 觀光局委託辦理中國觀光客來台專題報導宣傳計畫契約書。 招標契約明定 則數時段型態 教育部開放中國學歷採認與中生來台就學政策,媒體宣導計畫工作需求書如下:一 、新聞頻道提供新聞報導,長度六十至九十秒之新聞,至少九則(含首播三次以上 )。二、電視節目:新聞/節目/戲劇置入(含新聞座談、主播台即時專訪、政論 節目或收視率高之各類節目/單元、新聞快訊等)錄製播出,至少二次。三、至少 十五則以上之「新聞快訊」,「全國性綜合報紙(四家以上加晚報)及區域性報紙 ,以撰寫新聞專題、廣編稿、廣告、政策論壇規劃等方式,半+(四分之一版)或 六百字以上版面;至少須露出十次以上(其中含A落版面至少須出現三次)」,「 廣播媒體:考量宣導對象之媒體使用習慣及特性,規劃不同類型地區之廣播廣告播 放,以及新聞/節目置入」。 從這些招標契約文件即可證明,政府用錢染指新聞已成行政慣常,更導致各媒體在 大環境不佳下,不惜犧牲新聞專業,惡性循環搶標。 電視一則10萬 需要隨時下單 政府買新聞,價錢怎麼算?一位政府內部專門操作新聞置入的人員透露,很多時候 政府會用十萬元以下價格,直接指定媒體購買,連開標都不用,電視台一則新聞十 萬元,報紙二文一圖的新聞價格九萬八千元,隨時需要就隨時買,例如,哪個首長 民調突然很低,就買條新聞來吹捧一下,哪個單位出包被批,就趕緊買個新聞「導 正」一下輿論。 一位電視台資深主管無奈表示,政府一個標案就是百萬、千萬元,這對電視台的年 收入不無小補,大家都想搶這塊大餅,但標案內容或得標後的合約內容,就是規定 要新聞置入,而且連時段、則數都規定得非常清楚,如果不照做,就會拿不到錢; 以前都是廣告公司在投標,後來電視台覺得好賺,現在都紛紛以更優厚的新聞置入 條件搶標。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即指出,政府買新聞,已到積非成是的地步,政 府儼然已成媒體置入性行銷的最大買主,但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新聞和兒童節目 均嚴禁進行任何置入性行銷,不僅商業性質不被允許,政府更加不會做這樣的事。 記者兼業務 業績列考績 每人固定額度 跑線兼拉廣告 記者陳曉宜、曾韋禎/調查採訪 為了拿到更多政府廣告宣傳預算,國內各新聞媒體無不竭盡所能,配合進行新聞置 入性行銷,短視近利販賣新聞可信度,部份媒體的新聞部,幾已淪為「第二業務部 」,編輯部主管得像拉廣告一樣,負責拉業務配合新聞(即所謂「業配」),並直 接指示記者掛名「報導」,還將此制度化列入年度考績評量。學者大嘆,媒體新聞 專業已嚴重淪喪。 某報記者透露,該報總編輯、副總編輯、主任等主管,每人每月都有一定額度的業 配績效要求,高層主管就會把這些業配績效額度,發配給各新聞採訪組負責,每個 組每月從二十萬到五十萬元不等,有些是組長親自下海跑業務,有些則是叫記者靠 線上關係去拉。 業配歌功頌德 還可半買半送 該報系自今年五、六月開始,更將業配績效列為考績評核項目,母報在考評表的列 管事項下,多了「協助週報供稿/編業專題十%」和「協助編業績效案數十五%」 ,子報則在考績二十%的「核心能力」項下,列出「整合行銷、依各組額度為目標 」,記者看了傻眼,有人大罵以後也別監督政府了,乾脆就當拉廣告的工商記者算 了。 也有記者習以為常地說:「反正都是要跑新聞,政府要給錢何樂而不為,這種業配 新聞很簡單,不是歌功頌德,就是抄資料,何況報社還給稿費,不無小補。」 成立利潤中心 新聞標價出售 在電視台,過去多會有一組記者,專門配合業務部做業配新聞,但政府標案則多是 直接叫線上記者去「採訪」,通常記者出門時,主管就會告知你這則是業配,一定 要做正面報導、一定要拍到首長畫面;之前經濟部長尹啟銘到綠營溝通ECFA的 新聞就是一例,觀眾可能萬萬想不到,政府連這種新聞都要付錢。 一位資深電視台主管表示,某電視台更在中南部成立利潤中心,所有地方大小活動 想上新聞就要買,一則十萬元以內,積少成多,地方記者就得負責執行。 政大新聞系助理教授劉昌德表示,新聞置入性行銷是殺雞取卵的做法,對政府而言 ,會損害政府公信力;對媒體來說,以後民眾將不再相信媒體,可信度降低,新聞 收視率不佳、報紙發行量下降,廣告不上門,恐怕損失更大。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表示,新聞專業的最基本原則,就是新聞與廣告一定 要明顯區隔,業務部與編輯部必須完全分離,記者絕對不能處理業配新聞,才能維 持媒體與記者的新聞自主權。 政府主導標案 指定媒體購買 記者陳曉宜、曾韋禎/調查採訪 政府標案不僅「大方」要求媒體進行新聞置入,有部會甚至直接在標案名稱上標明 由特定媒體刊登,而且其所指的法律依據竟然是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 六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採限制性招標」。尤有甚者,若是置入金額在十萬 元以下,依規定不須公開招標,報紙二文一圖、九萬八千元,可以直接指定媒體套 裝購買。 檢視標案內容,財政部賦稅署今年招標「辦理在╳╳報刊登調降蒸餾酒規定之宣導 案」,在標案名稱上直接指定由該報社刊登,得標廠商就是該家報社,預算金額三 十萬元,決標金額二十九萬元。 事實上,相關蒸餾酒稅調降、紅標米酒降價新聞,各媒體都有刊登,相關宣導需求 也不見有何特殊之處,看不出財政部認定採用限制性招標指定媒體刊登的理由何在 ? 再看財政部賦稅署標案「在╳╳時報辦理刊登賦稅改革績效及各項稅制、稅政之宣 導案」、「辦理在╳╳日報刊登賦稅改革績效及各項稅制、稅政之宣導案」,這些 都是在標案名稱直接指定媒體,另外「辦理所得稅宣導等事宜案」也都採限制性招 標,未經公開評選與公開徵求,直接指明要特定媒體刊登。 一位不願具名得罪政府的廣告公司經理表示,除直接指定外,多數宣導案都會以「 委託專業服務」為由,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評選條件雖依政府各部會主管喜好 而異,但通常能提供愈多新聞置入的媒體,分數愈高,某些部會甚至會獨鍾特定媒 體。 他說,一般公司下廣告,都會看媒體發行量、收視率,以期達最大廣告效果,但政 府單位似乎不太看這個,宣傳預算有時變相成為補貼友好媒體的經費,從行銷專業 來看,非常不合理。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政府宣傳經費向來最難監督,因為許多支出都以業務費統籌 辦理,根本看不出來,只要會作帳,照樣可以分成好幾筆十萬元支出,既不用另外 編列宣傳預算,也不必公開招標,幾乎無從監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2.77
文章代碼(AID): #1AcRj3Sw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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