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NCC的父權管制心態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3405/IssueID/20091103
NCC的父權管制心態
2009年11月03日蘋果日報
民主國家的立國理念基礎是古典自由主義,所以當政府面臨是否該管制某件公共事
務的兩難時,若該事務對民眾權益沒有嚴重且立即的威脅,原則上都傾向於放手不
管。這一方面政府可以少招惹麻煩上身,二方面不會侵犯到公民及私部門的權益,
也因此不會涉嫌違憲。
公益或行銷定義不明
台灣民主化的歷史太短,還沒學會這項智慧,政府反而常在不知不覺中條件反射出
長久的專制極權傳統,傾向於管制。而民眾也喜歡政府出面管制,其實是滿足過去
幾千年對父權政府依賴的習性。這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爭議不斷的原因。
民主化的政府行政,對於每件公共事務必須依靠3項原則從事,一是適法性,亦即
依法行政;二是定義性,對事務的每個標的物都須先下定義,須有具體清楚的內容
和適當的邊界以減少紛爭;三是可運作性,亦即具體可行。NCC最近引發的置入性
行銷爭議,都因違反這3項原則而造成。
為什麼電視節目裡介紹龍應台和蔡國強的新作就不是置入性行銷,而別人就是?
NCC答覆是龍與蔡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探討。
沒證據開罰有失法治
那麼請NCC做出明白的「置入性行銷」和「公共利益有關」的定義,再根據定義來
為自己的決定辯護,否則定義不明就是雙重標準、便宜行事以及「說不準法則」,
還予人限制新聞自由之譏,是前現代的政府特徵。
再例如,百貨公司周年慶,或新百貨公司開張,電視新聞報導人潮擁擠的狀況,是
新聞還是置入性行銷?這些報導都跟公共利益有關啊;但也可以說是幫那些百貨公
司行銷,如何區分二者的差異?介紹圓山飯店就是公共利益;介紹小館就是行銷,
怎麼讓人服氣?怎麼說服自己?
的確,有些電視新聞是有價錢的,去報導某家公司的新聞可以收多少錢,但是要找
到證據才能開罰。NCC現在是倒過來做,用節目看起來有置入性行銷之疑而非證據
來判定懲罰,有失法治之虞。
管大方向別再管小事
這件事很簡單,NCC大可放手不管,依靠市場決定電視新聞台的生死,不必有勞國
家的雙手。NCC只管大方向即可,小事就別管了吧。彭芸說不管也有人罵,那就由
他去罵吧,不能因為有人罵就亂管一通,損人害己還可能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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