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視強行召開董事會 新聞局:無效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灣)時間15年前 (2010/01/30 17:1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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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A7KBx 2010-01-30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張德厚】 公共電視昨天召開董事會,只有6名董事出席,不過董事會還是通過了原民台、客家 台營運計畫案等五項重大議案。新聞局表示,公視法明定,董事會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出席,否則就是無效會議,不具法律效力。 公視29日晚間召開董事會,通過了「原民台營運計畫案」、「客家台營運計畫案」、 「客台關鍵衡量指標案」、「年度稽核計畫案」、「年度報告編輯案」等五項重大議案。 公視董事會原來共有21名董事,董事長鄭同僚對陳世敏等8名董事祭出假處分後,鄭 同僚認定目前公視董事為13人。雖然29日出席董事會的董事只有6人,仍然不足三分之二 以上法定人數,不過公視表示,為使公視日常運作不受影響,因此引用內政部頒布的「議 事規範」為依據,只要三分一董事出席,就算合法,因此也還預計依此模式,在2月8日再 次召開董事會。 而對於公視強行召開董事會,新聞局強調,公視法明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親自 出席,始得開會,違反公視法所召開的會議,都屬無效。即使公視引用內政部的「議事規 範」為依據,也不是公視說了就算,等到公視把會議記錄送到新聞局後,新聞局將正式做 出認定。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基本開會人數法有明訂,公視是自行引用「議事規範」 ,等到公視的正式會議記錄送來,我們會來認定。』 公視產業工會也認為,公視對既有法定開會規範視而不見,引用內政部的「議事規範 」是「暴力武器」,為了捍衛公視法,將號召會員不接受沒有依公視法規定程序通過的決 議案。 ---------- 公共電視法: 第二十條 (董事之報酬及董事會之召開 )    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董事為無給職,開會時支給出席費。 董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之請求,得召開 臨時會。 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公視的董事長這樣,是赤裸裸的違法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4.149 ※ 編輯: Kellysmile 來自: 203.73.54.149 (01/30 17:28) ※ Kellysmile:轉錄至看板 pts 01/30 17:28

02/02 00:14, , 1F
兩邊玩法卻都雙雙違法..
02/02 00:14, 1F
文章代碼(AID): #1BO_c_Mp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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