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視強行召開董事會 新聞局: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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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0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張德厚】
公共電視昨天召開董事會,只有6名董事出席,不過董事會還是通過了原民台、客家
台營運計畫案等五項重大議案。新聞局表示,公視法明定,董事會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出席,否則就是無效會議,不具法律效力。
公視29日晚間召開董事會,通過了「原民台營運計畫案」、「客家台營運計畫案」、
「客台關鍵衡量指標案」、「年度稽核計畫案」、「年度報告編輯案」等五項重大議案。
公視董事會原來共有21名董事,董事長鄭同僚對陳世敏等8名董事祭出假處分後,鄭
同僚認定目前公視董事為13人。雖然29日出席董事會的董事只有6人,仍然不足三分之二
以上法定人數,不過公視表示,為使公視日常運作不受影響,因此引用內政部頒布的「議
事規範」為依據,只要三分一董事出席,就算合法,因此也還預計依此模式,在2月8日再
次召開董事會。
而對於公視強行召開董事會,新聞局強調,公視法明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親自
出席,始得開會,違反公視法所召開的會議,都屬無效。即使公視引用內政部的「議事規
範」為依據,也不是公視說了就算,等到公視把會議記錄送到新聞局後,新聞局將正式做
出認定。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基本開會人數法有明訂,公視是自行引用「議事規範」
,等到公視的正式會議記錄送來,我們會來認定。』
公視產業工會也認為,公視對既有法定開會規範視而不見,引用內政部的「議事規範
」是「暴力武器」,為了捍衛公視法,將號召會員不接受沒有依公視法規定程序通過的決
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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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法:
第二十條 (董事之報酬及董事會之召開 )
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董事為無給職,開會時支給出席費。
董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之請求,得召開
臨時會。
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公視的董事長這樣,是赤裸裸的違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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