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抓耙仔事件 謝長廷要求TVBS 60小 …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工程師)時間15年前 (2010/04/14 11:50),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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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qm21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抓耙仔事件 謝長廷要求TVBS 60小時答辯權 時間: Wed Apr 14 11:11:53 2010 更新日期:2010/04/14 02:41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上祚/台北報導】 TVBS談話性節目,二月底指控謝長廷曾擔任調查局線民的「抓耙仔」事件,經過一個 多月的沸沸揚揚,謝系立委昨日突然拜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T台給予 謝長廷六十小時答辯時間,成為國內首位向新聞台提出答辯權請求的政治人物。 TVBS「全民開講」與「新聞夜總會」兩節目,指控並揭露謝長廷在戒嚴期間,領取調 查局線民費,謝長廷辦公室昨日由謝系立委管碧玲與前新聞局局長姚文智代表下,向NC C提出陳情書,指控節目主持人李濤與李艷秋夫婦。 政治人物首次向NCC提陳情 謝長廷辦公室表示,自二月廿六日起至三月廿一日止,引用戒嚴時期特務指控,「私設媒 體刑堂」,共播出五十九.七個小時抹黑報導,並未給予謝長廷合理答辯機會,因此要求 T台給予六十個小時的「答辯權」。 由於過去以來,從未有政治人物引用,先前衛生署長楊志良為了H1N1防疫,多次痛罵 三立「大話新聞」,但也從未訴諸法律,由於事涉新聞自由,NCC對於謝的請求,特別 小心謹慎。 T台願邀請謝上相關節目答辯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NCC日前收到謝長廷陳情書後,已主動要求T台說 明謝「回覆權」請求處理情況,T台上周已回覆謝長廷辦公室,表示「願意邀請謝到相關 節目答辯」,但要謝三天內回覆,謝長廷委任律師楊國華,也已將說明回覆T台。 何吉森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卅一條,僅規定新聞台,給予「給予相當答辯之機會」, 這是否代表謝有權利主張六十個小時的答辯機會,在法律見解上還有疑義,NCC已經請 法務部門,就該法條提出官方見解。 不過,何吉森表示,抓耙仔事件涉及到新聞事實認定問題,T台與謝長廷如果無法達成共識,謝長廷還是得透過司法途徑,主張名譽回復,T台方面既然已經按照程序,表態願意提供謝答辯機會,就不至於因此違反衛廣法相關規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4/4/23u6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31.162 吃光政治推噓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82.56.5 ※ 編輯: iamsychen 來自: 198.182.56.5 (04/14 11:52)

04/14 13:49, , 1F
原來還有這個條文,很有趣。這場戲值得看下去
04/14 13:49, 1F

04/14 20:32, , 2F
人家處長已經把話講明了『表態願意提供謝答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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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至於因此違反衛廣法相關規定。』那還有戲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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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都把結論先寫好,再傳呈相關部門研究;先寫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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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再來畫靶,未來法務部門做出的見解,大家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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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答辯機會".在平面媒體就是同版面大小..在電子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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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35, , 7F
體就表示相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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