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有人能談一下網路上的新聞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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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wrencefg (lawrencwfg)時間19年前 (2006/11/18 20: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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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言論自由就已經足以保障. 而且對一般民眾盡查證義務的要求應該是遠低新聞媒體. 就如同K大所言,大法官釋字509號已經將真實抗辯. 轉變成成惡意抗辯。. 而且只要是意見表達,大部分的時候因為不涉及真實與否的問題. 甚至幾乎全為主觀評價,此部分的意見表達是受到絕對保障的. Gerts v. Robe
(還有103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ackCrazy (B.C.)時間19年前 (2006/11/18 18: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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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編輯、評論員及專欄作家基於新聞自由,受新聞自由保障,. 新聞媒體有權傳播其所選擇的訊息或意見,免於某些禁止報導命令. 或事前限制措施之權利。即使事實傳達有錯誤,可免受誹謗罪追訴. 之權利等。倘要求新聞媒體所報導者與客觀事實完全相符,新聞媒. 體業將耗費過大的成本於查證事實。. 我想問一下,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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