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自由時報] 這篇報導不是烏龍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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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時間16年前 (2009/05/10 16: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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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一個小常識要跟大家補充:. 所謂限速110,取締120,是因為機器儘管定期校正,但難免有所誤差;. 因此為了避免爭議(=警察局+監理所不想參加魯洨大賽),所以有一個取締. 的寬容值;為了便於駕駛人記憶,所以一律取10公里。. (註:當初在討論時,有論者以為應該是容許10%的誤差,但最後為便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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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17→)留言2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Sme (MH)時間16年前 (2009/05/09 01: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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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里是規定的. 但是你說的理由不完全正確.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 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 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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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ttel (綠蟻安睡地herzog)時間16年前 (2009/05/09 01: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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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5日. 蘋果日報. 國道內側車速100 罰3千元未依最高速限行駛佔道 影響超車. 【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林志明去年十月在國道三號內側車道以時速一百公里行駛,被警察攔下,依慢速小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開單處罰五千元,林男認為時速一百公里竟被視為慢速車,處罰理由荒唐,他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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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9→)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yp001 (無敵怪醫2008)時間16年前 (2009/05/09 00: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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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叫警察來抓我,. 我明天下午會南下. 屁啦, 這10公里本來就是"規定"的. 為什麼要規定這10公里, 再說一次, 這是因為避免測量誤差. 不可以? 每天高速公路上開120的人一堆, 你真的有開過車嗎?. 只要在規定之內事為什麼不可以?. 再拗下去很難看喔.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時間16年前 (2009/05/09 00: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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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違規的行為,只是警察不抓罷了..... 速限110本來就不可以開超過110..... 寬限值是人家大發慈悲網開一面不跟你計較,別把它當作理所當然..... "未來用路人在此路段最高可以一百二十公里時速行駛". 這可是文章寫的,不過實際上當然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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