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民意論壇>連續罰 早已修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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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狗急跳牆了嗎?這種文章也登?. 第一、行政執行法第三十一條指的是「怠金」,. 那是在行政執行程序中對於受行政處分的「特定人」,. 不履行其因受到處分而產生的義務時,間接督促其自動履行的強制手段。. 刑事訴訟法第一九三條所規定者為「罰鍰」,. 是對「一般人」已違反公法上義務的行為加以處罰。.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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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罰 早已修法排除. 黎建南/自由作家(高雄市). 聯合報高年億記者出庭作證時,因保護新聞來源,遭法院裁罰三萬元. 。記者有無保護新聞消息來源的絕對特權,值得冷靜深入的探討。. 誠如聯合報聲明所言,媒體負有監督公權力及守望社會的責任,而保. 護消息來源,使不致產生寒蟬效應,誠為履行此一責任之重要基
(還有101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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