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偷偷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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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o362 (antimedia)時間19年前 (2006/08/23 19: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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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修正一下. 應該說是綜合集遊法第二十五與二十六條來看,應經許可之集會未經許可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雖然依二十六條警察在命令我們解散時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所以實務上就以舉三次牌為緩衝),但結論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o362 (antimedia)時間19年前 (2006/08/23 19: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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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條的適用是以符合申請的合法集會由行為前提. 附帶一提. 集遊法之事前申請許可制是惡法. 已經有一個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在進行推動. 但是即使未來改成事前報備制. 也是一樣要事前報備否則也會被"移送法辦"喔. 我的意思是說. 既然現行法的規定是這樣. 而我們也要做理性的抗議活動. 依規定提出申請比較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shcp (hcp)時間19年前 (2006/08/23 15: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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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根據集會遊行法第26條裡面. 除了宗教學術之類的可以不用申請之外. 要衡量是否違法,也必須考量集會遊行是否有侵犯他人權益. 例如說,我們如果只是在外頭集結,也沒有擋到別人出入之類的. 警察還是不應該舉牌的 :). (雖然警察通常都不鳥這一條). 不好意思,我沒到現場,只是針對問題回答^^". -

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o362 (antimedia)時間19年前 (2006/08/23 14: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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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阿. 我們昨天的活動. 是故意還是不小心....沒去申請許可?. (例如時間來不及or警察人很好or計畫第三次舉牌時擇日再戰...). 雖然是公共空間. 但是集會遊行法規定. 於室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都要申請許可咧. 沒有冒犯各位辛苦的主辦人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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