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真人實事改編授權與否
這兩日沸沸揚揚的話題,電影《世紀血案》改編至真實中的林家血案一事,未取得當事人
授權。
看完相關討論串後,目前有肯否兩說
肯定說:當事人尚未過世,且取材至當事人沉痛的個人生命經驗,自應需照會並獲得當事人授權。
否定說:舉例台劇《聽海湧》、好萊塢電影《社群網戰》等例子並未照會及取得當事人授權。
之前常看到好萊塢劇組,對於某些真人實事改編除了要授權甚至給一筆不斐的授權金。
如電影《攻其不備》,電影片商開拍前給當事人每人約台幣45萬元授權費用(雖然最後結
局主角前幾年又跳出來說沒拿到報酬)
馬丁史柯西斯的《四海好傢伙》給真實主角48萬美元授權費用。
但目前看到,的確有些影集和電影看起來無當事人授權。
所以對於這塊爭議略感興趣,整理下查到資料,希望拋磚引玉下,讓各路高手討論交流
撇開倫理上議題,真人真事改編之電影主要會牽涉到智財法及民法的範疇
特別是當事人的──
民法上人格權 其中包括原型人物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
如果擅自使用的話,當事人是有權得以提起告訴。
姓名權、肖像權好理解,其中名譽權的部分,事件主角覺得遭醜化,
是近期改編最常遇到問題。
如《后翼棄兵》真實人物告網飛、《我不是藥神》男主告片商、《王冠》被英國王室要求
加註是虛構。
這些案件片商輸贏都有,顯見這是一塊授權範圍的深水區域。
大致上片商們可能主張的有
1、因藝術的言論自由,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應予退縮
2、如果真人實事的改編已轉化至無法辨識原始人物,則無須取得授權。
這次事件,根據劇組發言已承認就是取材自林宅血案,且未登門拜訪請求相關授權。
可能朝向的方面是否劇組後續主張藝術的言論自由及實際電影上映後的改編程度。
不然如林家人主張法律權益,劇組應該很難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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