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聞局:公視代董事長推舉合法
原來標題:新聞局:公視代董事長推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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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8180253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新聞局今晚表示,公視代理董事長推舉程序符合公
視法;公視監事會日前作出「陳勝福之代理董事長推舉過程並未依法定程序辦理,其
推舉無效」等決議,並無法律依據。
新聞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8月12日公視監事會召開第10次臨時會議,3名監事中僅
林筠及黃世鑫2名監事出席會議(陳炳宏監事已於5月14日辭任)。
公視監事會作成「公視目前並無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之情形,應無推舉代理董事
長之情事」及「陳勝福之代理董事長推舉過程並未依法定程序辦理 ,其推舉無效」2
項決議。
不過,新聞局表示,依據公視法第17條有關董事長未能行使職務時的規定:「董事長
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董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者,由董事互推1人代理之。」
鄭同僚的董事身分既已遭法院假處分,不能行使董事職務,自不能行使因董事身分而
取得的董事長職權。
新聞局說,鄭同僚既不能行使董事長職務,公視當然處於「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
」的狀態,董事依規定互推代理董事長,並無疑義。
至於代理董事長的推舉程序 ,新聞局指出,公視法規定「董事互推1人代理之」,至
於董事互推形式等則無明確限定,因此,公視目前可行使職權的董事依其自由意志簽
具推舉書,互推董事陳勝福擔任代理董事長,符合公視法規定,也已獲法院認定。
新聞局說,公視監事會決議稱「推舉無效」是誤導輿論,這次監事臨時會議決議並無
法理依據,新聞局也將正式回復,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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