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聞局:公視代董事長推舉合法

看板pts (公視)作者 (沉潛)時間15年前 (2010/08/19 04:4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原來標題:新聞局:公視代董事長推舉合法 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8180253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新聞局今晚表示,公視代理董事長推舉程序符合公 視法;公視監事會日前作出「陳勝福之代理董事長推舉過程並未依法定程序辦理,其 推舉無效」等決議,並無法律依據。 新聞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8月12日公視監事會召開第10次臨時會議,3名監事中僅 林筠及黃世鑫2名監事出席會議(陳炳宏監事已於5月14日辭任)。 公視監事會作成「公視目前並無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之情形,應無推舉代理董事 長之情事」及「陳勝福之代理董事長推舉過程並未依法定程序辦理 ,其推舉無效」2 項決議。 不過,新聞局表示,依據公視法第17條有關董事長未能行使職務時的規定:「董事長 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董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者,由董事互推1人代理之。」 鄭同僚的董事身分既已遭法院假處分,不能行使董事職務,自不能行使因董事身分而 取得的董事長職權。 新聞局說,鄭同僚既不能行使董事長職務,公視當然處於「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 」的狀態,董事依規定互推代理董事長,並無疑義。 至於代理董事長的推舉程序 ,新聞局指出,公視法規定「董事互推1人代理之」,至 於董事互推形式等則無明確限定,因此,公視目前可行使職權的董事依其自由意志簽 具推舉書,互推董事陳勝福擔任代理董事長,符合公視法規定,也已獲法院認定。 新聞局說,公視監事會決議稱「推舉無效」是誤導輿論,這次監事臨時會議決議並無 法理依據,新聞局也將正式回復,以正視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83.166
文章代碼(AID): #1CR4NSff (pts)
文章代碼(AID): #1CR4NSff (p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