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程序正義何在?公視記者蘇啟楨的公開信

看板pts (公視)作者 (縷)時間15年前 (2010/10/07 16:26),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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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何在? 公視記者蘇啟禎的公開信 http://0rz.tw/vO6XB 蘇啟禎(公視新聞部員工,工會會員) 馮賢賢在9月19號颱風天突遭董事會解聘,至今已經過了十幾天,我原本以為憤 怒會稍稍平息,但是沒有。尤其當我看到28號,馮賢賢在記者會上的談話,又看到同一天 陳勝福董事長那篇「放下情緒 公廣集團向前走」的投書,兩相對照,我的情緒又上來了 。 我稍微整理了一下,陳董事長代表董事會事後列舉的總經理不適任理由,最早聲 明稿這樣說的: 「董事們質疑馮總經理在空間規劃案上沒有根據合法董事會決議,反對公視與華 視資源合併運用的優先性,經過大家的討論,董事會因此評定為不適任。」 「根據公視工會去年進行的馮賢賢總經理不信任案投票,一共有83%的員工投下 了不信任票。」馮賢賢在蘋果的投書24號反駁,28號陳董事長同樣在蘋果投書,除了回應 ,又加上幾項不適任理由: 「舉例而言,公廣集團的財務運作需要公開透明,就不應該拒絕主管機關代表人 民稽查報表。」「『獨立自主』指的是編輯台製作節目不受外力(包括公視內部主管)干涉 ,而非經營團隊可將公廣集團視為私產。」 「馮前總經理在任內承包世運宣傳,轉播單一政黨的黨主席選舉辯論,又是誰的 自己人呢?世運與花博都是台灣的盛事,馮前總經理這樣的差別待遇,實不符合公廣集團 超越黨派的精神。」 「馮前總經理常在不同的地方表示,『不專業的董事會在監督指揮專業的總經理 。』也因此才會有在董事會上,悍拒董事的諸多建議(如結餘款使用、空間規劃),或者 公開辱罵董事『根本不懂電視!』等作為。」 我才明白,哇,原來馮賢賢有這麼多罄竹難書的罪狀,尤其是財務不透明、涉嫌 結黨營私、侵犯內部專業自主…這些更犯了公共媒體的大忌。馮賢賢本人事後則是針對這 些罪狀一一公開回應辯駁了(請大家自行上網去google一下吧)。我在想,董事會既然這 麼證據確鑿,絕對可以事前把考核案排進正式議程,然後通知監事列席,然後堂而皇之審 問她,不怕她狡辯,然後董事們再討論、表決,做成詳細的會議記錄,攤開給員工和全社 會檢視。如果這些due process都做了,董事會的「總經理不適任」決議,就算馮賢賢還 是不接受,員工和社會輿論一定會支持董事會的。可惜不是這樣。 我們看到的是:總經理考核案事先根本未排入19號當天的書面議程;馮賢賢當天 稍早列席報告了一個不相干的案子,十分鐘後就被請出去了,更別說答辯機會;公視監事 會並未被通知列席(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事後,監事要求看當天會議紀錄和錄音檔,也 遭到拒絕。員工跟外界當然就更不用說了。 我愛看戲,就算是「蘇三起解」,都還有個三堂會審、交叉詰問呢(最後還沉冤 昭雪),但這次的解聘事件,怎麼看都像是把人家先定罪、開鍘,然後再將罪名一一疊上 去,還愈疊愈多。請問董事會,您們演的是哪一齣?馮賢賢到底犯了什麼明顯而立即的危 險—叛亂?貪污?逼得您們要非在人家任期剩下不到三個月的情況下,把人趕下台,不給 答辯不說,連人家公視員工身分都一併剝奪。我至今還是不相信各位無給職的董事與不支 薪的陳董事長,是銜著政治任命要來「清理門戶」,卻為何您們的動作,竟好像是在詔告 各界:請看今日域中,竟是誰家天下! 人家林筠、黃世鑫兩位監事不也是無給職,也沒有被假處分,換掉公視領導人( 陳董事長也承認公視是「總經理制」)這麼大的案子,監事竟連列席的權利都沒有?更有 甚者,黃世鑫說:他們開會的決議與聲明要發給員工,董監事會辦公室秘書卻被下令不准 發!是誰下的令? 陳董事長上任之初,就標榜「不支薪、不怕事」,包括我在內的員工都很佩服, 但並不代表董事長不支薪,很多決策就可以自由心證、便宜行事。公視法第20條規定:「 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陳董事長您還是明華園的團長嗎?您到底是專任還是兼職呢?您 九月13號給員工的信中說「我從八月13號擔任代理董事長到今天,已經整整一個月…」, 但九月16號又突然改口:「…今年八月28號…承蒙諸位董事的抬愛,改選我為正式的董事 長。」時間序是不是有點錯亂呢?為何您會到九月13號後,才赫然想起自己早已當選董事 長… 慢說監事,連我都想一窺董事會的會議紀錄,到底暗藏什麼玄機。 公視法第23條規定:「經理及其他一級主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但20號公佈解聘總經理的同一天,我們又收到基金會另一份主管人事異動公告:「依 陳董事長指示說明,第四屆第三次董事會議就本會部分主管職務調整如下:1、新媒體部 經理李桂芝轉調策發部研究員。2、工程部經理楊家富兼任新媒體部經理。3、 總經理辦 公室主任吳忠山轉調原民台行銷企劃部副理。」這些主管人事調整,是「吳昌融代總經理 」提請董事會通過的嗎?還是,一級主管人事權全由董事會接管了?這算不算逾權? 種種疑惑,請問陳董事長與董事會,該不該給員工一個解釋呢?還有每役必參的 員工董事,你何不幫幫忙為員工解惑? 在這次馮賢賢解聘案的爭議中,有個人似乎被遺忘了—同時遭開除的執行副總鍾 裕淵(他也是公視資深員工)。讓我引用被假處分中的鄭同僚董事長20號接受「新頭殼」 採訪的一段話:「他在去年高雄世運會時,幫公司省下上千萬,但也因為認真工作而積勞 成疾,沒功勞也有苦勞,現在卻被解聘,甚至完全沒有給他答辯的機會,實在是相當粗糙 的方式,而且也不公平。」只因為當事人沒有公開反駁,董事會竟連他的罪狀,都懶得列 舉了。我只能默默祝福正與病魔搏鬥的鍾sir,多多保重,打贏人生最重要的一場仗。 颱風早過去了,但用疾風暴雨的手段趕走了一個馮賢賢,公廣集團就真的雨過天 青、矛盾盡消、上下和樂、大步向前走了嗎? 最近,我常常想起一些往事。十五、六年前公視籌委會時代,馮賢賢作為台灣第 一個原住民新聞人才培訓計畫的推手、「原住民新聞雜誌」的創始製作人,也因為得罪了 當時的總經理,某天人家一個閉門會議出來,就被拔掉了製作人職務,但面對她推心置腹 的原住民朋友,她自願選擇離開公視。 1995年到97年,她和一群志同道合的學者和民間夥伴,共同發起「公共媒體催生 聯盟」,不知開了多少次會、請出孫運璿、發起催生公視法大遊行,為當時還躺在立法院 的公視法法案補了臨門一腳。 1998年,公視正式創台,她被重聘回公視,1999年當上公視新聞部經理,突破立 法院「三年內不得製播每日新聞」的但書限制,在軟硬體跟動能都很不足的情況下,設立 了「公視新聞深度報導」(現在公視晚間新聞的前身),想不到沒多久,卻又因為堅持回 聘一位她眼中很優秀的製作人、被指責違反旋轉門條款,她衝冠一怒,又主動辭掉經理。 後來,她長期擔任新聞部紀錄片組組長、「紀錄觀點」節目製作人,一直守護著這個台灣 唯一的電視紀錄片平台、與數不清的優秀獨立製片和導演。 上述這些,都是我曾經部分參與跟見證過的。我眼中的馮賢賢,從來就不是一個 戀棧之人,她的能力與視野、她對實踐公共媒體理念的堅持,一直延續到她獲聘為總經理 之後。你可以討厭她的性格、你可以批評她的管理風格,但你不能用扣帽子的方式,詆毀 人家的人格與專業貢獻。陳董事長在蘋果的那封投書,連「割稻尾」這樣的話都說出口了 --原來,你們眼中的專業經理人,是可以用後即丟;原來,為了否定馮賢賢的成績,連「 《誰來晚餐》是取自過去的公眾提案而規劃」這樣近乎指控員工剽竊創意的話,也說出口 了。不怕員工心寒嗎? 我看9月29號的中國時報,嚇了一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則表 示,依照廣播電視法的規定,公視總經理變更需要經過NCC核可,至今尚未收到申請, 所以目前法定的公視總經理仍是馮賢賢。」只不過,這個「法定的公視總經理」,27號已 經被掃地出門,門禁卡失效、辦公室鑰匙也被連夜悄悄換掉。 但陳董事長在29號給員工的信中卻說:「相較於馮前總經理任內對離職人員的處 理,公視對馮前總經理已做到盡可能的尊重。」您是要告訴我們「天下烏鴉一般黑」嗎? 公視有工會、有內部申訴機制、有外部檢舉機制,後兩者審議委員的組成,包括資方、勞 方、加上外部公正人士。如果有公視員工認定總經理濫權、迫害、或違反專業自主,大可 以循這些管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關鍵還是:控訴者和被告者雙方都要舉證、也 都有平等答辯的機會,結果出來了,當事人不服還可以申覆。真要相比,這次董事會對總 經理解聘案的處理過程,顯然明快得多。陳董事長說得好:「如果高層主管無人制衡,員 工卻動輒得咎,甚至還可能以「設私堂」的方式被迫離職,這樣的獨立沒有意義。」(九 月16號告員工書)從這次董事會解聘總經理的過程來看,請問是誰在「設私堂」?下一位 ,輪到誰? 一直署名久了,難免邊際效應遞減,但一直不署名、永遠躲在集體決議背後,未 免太萎靡。我要對掌權力的陳董事長和董事們--其中有好幾位是我的老師--說:您們辛苦 了,但這次您們解聘馮賢賢與鍾裕淵的過程,我完全不能認同。 ***************************** 這是來自公視內部員工的一封信,我想他的無奈與困惑,也是我們的無奈與困惑。 讓我們就事論事,不分黨派,放棄既有成見,真正關心你我的公視。 也請大家為第一線的英雄們,也就是戮力製播節目的這群媒體人,用力得喝采與掌聲!期 待他們能夠延續初衷,讓我們繼續欣賞到高品質的節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38.228

10/08 01:46, , 1F
推~ 陳到底有啥學經歷可以當台灣最大媒體集團董事長???
10/08 01:46, 1F

10/08 01:46, , 2F
我至今仍然存疑 如果沒有 那不是酬傭是什麼 不是政治力介
10/08 01:46, 2F

10/08 01:49, , 3F
入是什麼? 希望不會讓人進一不質疑事不是"政治打手"??
10/08 01:49, 3F

10/08 01:57, , 4F
讚 此篇最公道
10/08 01:57, 4F

10/08 07:16, , 5F
跟5069篇重覆了
10/08 07:16, 5F
文章代碼(AID): #1ChOHJr_ (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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