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共電視法34/35 與11條關係?

看板pts (公視)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8年前 (2017/05/19 18: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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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lee.chihte/posts/10209244516454561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072084 "提案,認為公視節目製作資訊不夠公開透明,要求以後公視要公開製作廠商、 預算經費等資訊,1個月內提改善報告。" 另外 https://stars.udn.com/star/story/10091/247147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臨時提案,提到公視內部辦法「公視連續劇企劃案受 理程序與工作流程辦法」,目的是建立連續劇精緻戲劇品牌,符合戲劇政策及 需求,但辦法訂得過於籠統。 提案內容提到,公視政策與營運方針,只要總經理核定即可,不需向董事會負 責,且沒相關監督機制,要求公視1個月內邀相關製作團隊及專家學者辦公聽 會,提改善辦法,提案召開公聽會。" 相關: 公共電視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25 第 11 條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之原 則: 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提供公眾適當使用電台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益。 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 衡發展。 四、介紹新知及觀念。 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 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第 29 條 公視基金會應本設立之目的有效使用經費。 34 條 公視基金會應將其業務計畫、基金管理、經費使用、財產目錄、資產負債 表、損益表及其他有關營運與財務狀況之文書,經會計師簽證備置於基金 會,以供公眾查閱。 第 35 條 公視之人事、薪資結構、預算 (工程投標項目除外) 、研究報告、年度報 告、捐贈名單、著作權資料、及其他經董事會核定公開之資料,均應供公 眾按工本費索閱。 稍微查了一下沒有看到會議紀錄的提案內容,不過從目前新文忠看的爭議點大概在 公視董事會認為立委應該向董事會反映而不是作成提案方式,不過因為沒 看到提案內容不知道該提案要求的是誰該去完成或執行 不過從公視董事會回應是認為 1.辦法可以檢討修正公開 2.不採立院公聽會 3.應該是立院-->董事 (所以當初提案要求對象是?) 不過到了公視員工(?)口中變成干預預算跟節目遴選還破壞11條 但是沒有看到公視在34/35條的義務? 公視34/35會影響公視11嗎??? 其實我是不太瞭解這位員工(?)的指控是如何連接兩者的.... 其中若直接要求檢討單獨辦法"內容"或可能過於干涉 但是若就辦法之形成與公視本身政策及管理形成之公開痛明為檢討 可能就比較不會有干預之嫌 PS. 馮建三的投書 結語酸酸的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4738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9.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s/M.1495188347.A.A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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