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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從《公共電視法》的漏洞檢視公媒體背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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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視法》中還有一些莫名其妙的規定,. 也懶得寫得正經八百了,借用這邊hate一下:. =============================================================================「第18條 董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董事會應報請行政
(還有82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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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ThomasKao/20789094. 《公共電視法》在1997年5月31日通過、6月頒布實施;而公視本身經營的最高層為公視基金會董事會,據《公視法》第13條規定:由行政院長提出董事名單(十一至十五名),再交付立法院所委任的審查委員會(社會公正人士
(還有86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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