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正聲廣播公司-102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

看板radio作者 (Lee)時間12年前 (2013/02/14 0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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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正聲廣播公司63年來誦詠過無數經典好歌,培育出眾多閃亮巨星,包括曾參與正聲歌唱 訓練班的鄧麗君及吳靜嫻、姚蘇蓉、美黛、紀露霞與近期「超級偶像」符瓊音、「超級紅 人榜」邵大倫、「華人星光大道」林欣甫,都曾是本台歌唱比賽的冠亞軍歌手。為持續 推廣歌唱傳承,提供喜愛歌唱的朋友表演舞台,今年持續舉辦歌唱比賽,鼓勵年輕朋友 多加參與課外活動,培養自我專長與興趣,提升舞台自信,發掘歌唱新秀,使美妙歌聲 傳唱不墜。 二、主辦單位: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凡73年次至87年次熱愛歌唱之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另職業歌者及曾獲正聲歌唱比賽個人冠軍者不得參賽。 四、初、決賽日期及地點: (一)初賽日期:102年3月30、31日(週六、日) (二)決賽日期:102年4月20日(週六) 五、比賽地點: 郵政博物館10樓大禮堂(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45號10樓)。 六、報名日期: 102年2月18日起(週一)至102年3月5日(週二)止。 七、報名人數: 報名人數以200人為限,額滿即截止受理。 (相關報名人數請注意官方網站訊息公告)。 八、報名方式: (一) 通訊報名: 參賽者將報名表填寫完畢,連同500元報名費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正聲廣播股份 有限公司),一併掛號郵寄至本公司,並於信封袋上備註「閃亮之星歌唱比賽報名表」 完成報名手續。 (二) 親自報名: 本人或代辦者需攜帶參賽者身分證影本,至本公司櫃台填寫報名表,並繳交500元報名費 ,完成報名手續。 (比賽當日所有參賽選手,皆需攜帶可驗證之相關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九、報 名 費: 每人新台幣500元(於報名時統一繳交)。 十、比賽歌曲: (1)初賽及決賽選唱歌曲,均限金嗓伴唱機CPX-900VS機型內所註冊之2012年12月前之 國台語歌曲,且初賽、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決賽可自行攜帶影音伴唱帶)。 (2)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完整演唱;決賽選唱指定曲一首、自選曲一首完整演唱 (國台語指定曲各100首任選其一,並按主辦單位公告之歌曲編號為準,詳如報名表)。 十一、伴奏: 比賽均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CPX-900VS金嗓伴唱機」。 十二、評審人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初、決賽評審各3人。 十三、評審標準: (1)分兩階段評審:初賽、決賽。 (2)評分項目: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十四、名次: (1)初賽錄取30至36名進入決賽。(視參賽人數彈性調整)。 (2)決賽錄取冠、亞、季軍各乙名及優勝7名。 十五、獎勵: (1)冠軍:獎金5萬元,獎盃乙座。 (2)亞軍:獎金2萬元,獎盃乙座。 (3)季軍:獎金1萬元,獎盃乙座。 (4)優勝:紀念品乙份。 十六、參賽須知: (1)主辦單位於賽前一週通知選手進行對Key及比賽當日演唱順序之抽籤作業,未到者 由主辦單位統一代抽,並錄影存證。另為方便作業,比賽前三日將不再受理參賽者對 Key事宜。 (2)職業歌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3)初賽指定曲不得自備伴唱帶,均使用金嗓伴唱機,並取消人聲及導唱功能。 (4)決賽指定曲及自選曲可自備影音伴唱帶,並於對Key時交付乙份供主辦單位審核, 自備影音伴唱帶不得有人聲及導唱功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另相關音樂著作權問題, 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 (6)初賽唱名三次未到者得以最後補唱,並扣總分2分。 (7)決賽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8)參加比賽之選手,如有任何問題可先行提出,經入圍及得獎名單公佈後,應服從評審 團之裁決,不得再有異議。 (9)比賽當日不提供換曲及對Key服務。 (10)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11)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12)初、決賽入圍及獲勝名單,均當場宣佈並於本公司網站中公告。 (13)比賽辦法及報名表請至正聲廣播公司網站下載(http://www.csbc.com.tw/)或至各 分台索取。 (14)本案相關問題詢問,請電洽(02)2361-7231 李佩臻小姐(分機753)、 張哲銓先生(分機7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30.248
文章代碼(AID): #1H6zBZ0e (ra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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