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98年度第一期街頭藝人審議將於5月23日(六)於國父紀念館舉

看板streetsinger (街頭藝人)作者 (菸害防治法是違憲的行為)時間15年前 (2009/05/14 10: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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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第一期街頭藝人審議將於5月23日(六)於國父紀念館舉行,通知函已於5月12日 寄發給各申請者!  98年度第一期街頭藝人審議將於5月23日(星期六)於國父紀念館迴廊及廣場舉行 審議,當日審議各梯次報到時間、地點、演出時間及注意事項如下。 (各梯次展演位置圖詳如附件) (一)審議各梯次報到及準備時間:第一梯次(表演 藝術A類、視覺藝術類)報到:上午08:20~08:50 第二梯次(表演藝術A類、創意工藝 類)報到:上午10:00~10:30 第三梯次(表演藝術A類、表演藝術a類)報到: 下午12:40~13:10 第四梯次(表演藝術A類、表演藝術a類)報到: 下午14:10~15:10 (二)報到地點:國父紀念館本館正門口報到處(臺北市仁愛路4 段505號) (三)演出時間:第一梯次(表演藝術A類、視覺藝術類):上午09:00~10:40 第二 梯次(表演藝術A類、創意工藝類):上午11:00~下午12:40 第三梯次(表演藝術A 類、表演藝術a類):下午13:40~15:20 第四梯次(表演藝術A類、表演藝術a類): 下午15:40~17:20 審議委員將於此時段內到現場審核,請於指定現場保持演出,勿中 途早退。 (四)洽詢電話:周育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00 賴廷恆,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52 (五)交通資訊:捷運板南線-國父紀念館站4號出口公車-204、212、232、235、 240、245、254、261、263、266、 270、282、288、299、311、651、672、忠孝新幹線 二、注意事項:(一)請勿遲到早退,未出席或遲到20分鐘以上視為棄權,並不得申 請退 費。 (二)展演所需相關設備(如桌椅、畫架、音響器材等)及電力須自備,現場不提供。 (三)請事先熟讀「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實施要點及審議報名須 知,並遵守相關規範。 (四)審議現場可收費或打賞,方式由報名者自訂,可採接受自由樂捐、打賞或定價方 式收取費用,惟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五)現場請控制音量,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之安排,以不影響他人演出為原則。展演 音量過高,如經審查現場工作人員屢勸不聽者,得列入審查結果之考量。 (六)展演內容均須為現場創作或演出,非現場創作之展示品不得現場販售,並需標明 為「非賣品」,其演出或展示空間不得超過現場規定之範圍。 檔案下載: 展演位置圖 http://www.culture.gov.tw/frontsite/performer/ 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Detail&iscancel= true&contentId=MzEwNQ==&subMenuId=9&siteId=MTAz 縮網址 http://0rz.tw/y8ws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72.233
文章代碼(AID): #1A2u6WjA (streets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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