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98年度第一期街頭藝人審議將於5月23日(六)於國父紀念館舉
98年度第一期街頭藝人審議將於5月23日(六)於國父紀念館舉行,通知函已於5月12日
寄發給各申請者!
98年度第一期街頭藝人審議將於5月23日(星期六)於國父紀念館迴廊及廣場舉行
審議,當日審議各梯次報到時間、地點、演出時間及注意事項如下。
(各梯次展演位置圖詳如附件) (一)審議各梯次報到及準備時間:第一梯次(表演
藝術A類、視覺藝術類)報到:上午08:20~08:50 第二梯次(表演藝術A類、創意工藝
類)報到:上午10:00~10:30 第三梯次(表演藝術A類、表演藝術a類)報到:
下午12:40~13:10 第四梯次(表演藝術A類、表演藝術a類)報到:
下午14:10~15:10 (二)報到地點:國父紀念館本館正門口報到處(臺北市仁愛路4
段505號)
(三)演出時間:第一梯次(表演藝術A類、視覺藝術類):上午09:00~10:40 第二
梯次(表演藝術A類、創意工藝類):上午11:00~下午12:40 第三梯次(表演藝術A
類、表演藝術a類):下午13:40~15:20 第四梯次(表演藝術A類、表演藝術a類):
下午15:40~17:20 審議委員將於此時段內到現場審核,請於指定現場保持演出,勿中
途早退。 (四)洽詢電話:周育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00 賴廷恆,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52
(五)交通資訊:捷運板南線-國父紀念館站4號出口公車-204、212、232、235、
240、245、254、261、263、266、 270、282、288、299、311、651、672、忠孝新幹線
二、注意事項:(一)請勿遲到早退,未出席或遲到20分鐘以上視為棄權,並不得申
請退 費。
(二)展演所需相關設備(如桌椅、畫架、音響器材等)及電力須自備,現場不提供。
(三)請事先熟讀「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實施要點及審議報名須
知,並遵守相關規範。
(四)審議現場可收費或打賞,方式由報名者自訂,可採接受自由樂捐、打賞或定價方
式收取費用,惟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五)現場請控制音量,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之安排,以不影響他人演出為原則。展演
音量過高,如經審查現場工作人員屢勸不聽者,得列入審查結果之考量。
(六)展演內容均須為現場創作或演出,非現場創作之展示品不得現場販售,並需標明
為「非賣品」,其演出或展示空間不得超過現場規定之範圍。
檔案下載: 展演位置圖
http://www.culture.gov.tw/frontsite/performer/
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Detail&iscan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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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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