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98第二期街頭藝人注意
http://www.culture.gov.tw/frontsite/performer/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
Detail&iscancel=true&contentId=Mzc5Mw==&subMenuId=9&siteId=MTAz
http://0rz.tw/LaEVR
98年第二期街頭藝人審議各梯次名單、審議相關資訊及位置圖,敬請各申請者先確認本身
梯次與編號,當天依循各梯次報到及演出時間接受審議,並可參考各梯次之展演位置圖。
主旨:本局98年度第2期「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展演許可」一案,訂於98年
11月22日(星期日)假國父紀念館迴廊及廣場舉行審議,當日審議梯次、編號、報到
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說明:
一、各梯次審議相關資訊:
(一)第一梯次報到及準備時間:上午08:20~08:50
第二梯次報到及準備時間:上午10:00~10:30
第三梯次報到及準備時間:下午12:40~13:10
第四梯次報到及準備時間:下午14:40~15:10
(二)報到地點:國父紀念館本館正門口報到處
(臺北市仁愛路4段505號)
(三)第一梯次演出時間:上午09:00~10:40
第二梯次演出時間:上午11:00~下午12:40
第三梯次演出時間:下午13:40~15:20
第四梯次演出時間:下午15:40~17:20
審議委員將於此時段內到現場審核,請於指定現場保持演
出,勿中途早退。
(五)洽詢電話:
周育賢,電話:1999(外縣市(02)2345-1556)轉3500
賴廷恆,電話:1999(外縣市(02)2345-1556)轉3534
(六)交通資訊:捷運板南線-國父紀念館站4號出口
公車-204、212、232、235、240、245、254、261、
263、266、270、282、288、299、311、651、672、
忠孝新幹線
二、注意事項:
(一)請勿遲到早退,未出席或遲到20分鐘以上視為棄權。
(二)展演所需相關設備(如桌椅、畫架、音響器材等)及電力須自備,現場不提供。
(三)請事先熟讀「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及其實施要點並 遵守相關
規範。
(四)審議現場可收費或打賞,方式由報名者自訂,可採接受自由樂捐、打賞或定價
方式收取費用,惟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五)請注意展場音量控制,避免與鄰近報考者互相干擾。鄰近報考者在接受審議委員
審查時,應適度降低音量,以利審查之進行。展演音量過高,如經審查現場工作人員屢勸
仍不聽者,得列入審查結果之考量。
(六)展演內容均須為現場創作或演出,非現場創作之展示品不得現場販售,並需標明為
「非賣品」,其演出或展示空間不得超過現場規定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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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19 01:0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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