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將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受保護之著作公開
[討論] 將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板上的文章刪文處理.
請注意
本板板規沒有禁止發文者刪除別人的推文
所以對我發的這篇文章有意見請自己回篇文章
我會刪除您的推文
避免讓有心人士故意模糊討論的事
讓版主以為求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論刪我的文
版主若願意對此文做預防性鎖文 也可以
這樣我省得刪別人的推文內容
我先說我沒有要說板主做的不好或是不用心
我只是希望好還要更好
不用故意來用這論點模糊我想討論的事
反正都已經被人家說搞鬥爭
(我第一次知道搞鬥爭算中性詞不算負面用語,看來我國文真的不好)
我乾脆一次把想做的事情做完
我先表明立場
我沒有興趣當板主
也沒有能力當板主
我是BBS功能鍵白癡
也請不用故意用這點來模糊我想討論的事
我打字排版斟酌前後文打很久的
雖然有記事本備份 但很懶得重貼...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中華民國99 年1 月11 日教育部台電字第0980210235C 號令發布
十、連線單位應要求其使用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為下列可能涉及侵害網路
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四)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
(五)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起因:
文章2311篇 6/05 bonyjay □ [送譜] John Mayer烏克麗麗譜分享~
→ bonyjay:然後我應該會掃成JPG吧...CSCFISH你是在高雄嗎? 06/06 21:19
→ bonyjay:是說我原本是沒想到電子檔這招啦~現在有電子檔就可以都給 06/06 21:20
→ bonyjay:只有給我地址的可以補一下EMAIL嗎XD 06/06 21:20
文章2376篇 6/14 bonyjay R: [送譜] John Mayer烏克麗麗譜分享~
還有需要的人可以繼續站內信@@
我會盡量分享的
現在是採取整本的電子檔寄出這樣orz
噓 Manzana5566:低調 低調 http://ppt.cc/OCFI 低調 低調密碼:原PO ID 06/19 12:23
噓 Manzana5566:這樣應該沒有違法吧? 06/19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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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想跟你說有違法 但當時我在水桶中 冏rz
文章2410篇 6/20 vickylia R: [送譜] John Mayer烏克麗麗譜分享
再看看2481篇 7/01 jasonlian □ [問題] 請問有完全入門24課的DVD可download嗎?
不知道John Mayer看到會怎麼想 但我想他應該不知道也看不懂 :P
跟板主溝通的信件內容如下:
我的第一封信
作者 cdseller (cd)
標題 烏克板再歡樂 可以考慮一下尊重智慧財產權嗎?!
時間 Wed Jun 6 21:50: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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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yjay □ [送譜] John Mayer烏克麗麗譜分享~
任何的重製方式都是違法的...
這其實跟把jake的CD或譜拿來燒印免費送給大家是一樣的...
或是壓成mp3公開分享都是一樣侵權的
自己抓的譜歸自己抓的 只要不出版營利 原則上自己都有"編輯著作權"
但完整的著作權還是在作者身上
如果是在非營利的教育教學是有某部分可以要求強制授權甚至免費授權
P.S.
他如果是每人送一本全新的書 那就當我沒提過...
越年輕要越小心 才不會斷送自己的大好前程
私下交流 其實我沒意見 但公開...
這樣公開是想試看看台灣有沒有代理商? 會不會被抓嗎?
就算沒有代理商
但台灣有音樂著作權人交流協會這種鳥團體會到處抓侵權的
板主的回信
作者 pengain (筆得。兔)
標題 Re: 烏克板再歡樂 可以考慮一下尊重智慧財產權嗎?!
時間 Fri Jun 8 13:24:3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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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屬於個人行為的部份,目前版規並沒有相關規定。
目前也沒有列入版規的考慮,其他相關的音樂版也沒有。
另外,可否請您的口吻稍微緩和一些?pengain明白您很氣憤,但請別把情緒轉移
到信件內容。
感謝。
這件事雙方最後一封信
作者 cdseller (cd)
標題 Re: 烏克板再歡樂 可以考慮一下尊重智慧財產權嗎?!
時間 Fri Jun 8 13:59:4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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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無言...
那我以後不會再打擾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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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個理由成立
那我不知道 盜版不刪文算不算音樂板的特色
但我可以確定的是著作權的保護 沒有分音樂板還是遊戲板
除非有人的理解有問題
舉例: 其他看板對盜版的處理
作者 Mikli (......) 看板 StarCraft
標題 [公告] 星海爭霸板板規4.1/板規板務建議
時間 Tue Jul 12 12:17: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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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StarCraft 星海爭霸板板規4.0】
1. [總則]
1-2 本板受中華民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與批踢踢實業坊站規管轄,
板規未規定者,依上開規範處理。
2. [文章管理]
文章違反下列各款規定者,刪除之,附帶水桶處分者,從其規定。
2-9 外掛、盜版文:散布、提供、介紹、討論外掛或盜版者,劣退並水桶3個月,
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推噓文亦同;以間接、暗示、同音異字等方式為上述行為者
,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外掛或盜版者亦同,
外掛之定義為官方明示允許使用者以外之軟硬體,非以專供於星海之外掛為限,
單一主程式轉換伺服器軟體亦屬之。
^^^^^^^^^^^^^^^^^^^^^^^^^^^^^^^^^^^^^^^^^^^^^^^^^^^^^^^^^^^^^^^^^^^^^^^^^^^^^^^^
註:那個1-2就算不寫出也該這樣處理
我第一次看到板規大於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我也傻眼
PTT用的是學術網路 本來就受此管理規範約束
更遑論個人判斷
補述:
不要跟我說找小組長
找過了 他完全沒理
我還找過PTT警察局板主
他說他只能針對緊急性處理
無法刪文
權力還是在板主身上
對不起
可能我在現實社會的民主社會待久習慣了
烏克麗麗板或許一開始不是熱門板
但隨著別人和大家推廣有成
加上大仁哥效應效應
也讓本板不管在人數上或是人氣上越來越成長
但或許沒有一些熱門板多
也許你會說 要爭論這些不會去其他板
問題是誰叫我在PTT烏克麗麗板是我目前會看的唯三板之一
所以我很看重這個板
執法
執行法律。漢書˙卷十一˙哀帝紀:「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勢獲名,
溫良寬柔,陷於亡滅。」
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二:「我前日認是奉公執法,怎知反被奸徒所騙?」
執行法律的官吏。史記˙卷一二六˙滑稽傳˙淳于髡傳:「賜酒大王之前,執法在傍,御
史在後,髡恐懼俯伏而飲,不過一斗徑醉矣。」
執行者
執行法律的人
立法
制定法律。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儒林外史˙第三十四回
:「小弟為朝廷立法:人生須四十無子,方許娶一妾。」
立法者
制定法律的人
行政
國家的政務,如內政、外交、教育、軍事、財政等。
國家或團體基於維持統治上的需要,所進行的一種權力作用。
公共機關業務的推行與管理。
這種行政立法司法三位一體的
我不知道該稱什麼
監察
監督視察。後漢書˙卷二十三˙竇融傳:「融居屬國,領都尉職如故,置從事監察五郡。
」
紅樓夢˙第十四回:「這三十個每日輪流各處上夜,照管門戶,監察火燭,打掃地方。」
負責監督視察的官吏。唐˙李商隱˙寄隱客詩:「監察官甚小,發言無所裨。」
找小組長?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9%B9%E8%B8%A2%E8%B8%A2
管理方式
批踢踢之看板管理由板主擔任最基層部份,上有小組,小組之上為看板,看板由站方統一
管理。
其網友之間討論爭執時申訴制度先反應板主,板主處分不服時再申訴到小組長,
小組長層級不服再申訴看板組務,組務再不服上至站方行政法院。
不過通常一個爭議案件的申訴往往冗長,加上站方與板主間對於申訴人的舉證要求較多,
因此在板面與站方的申訴案件中,往往最後判給板主/組長/組務勝訴的比率遠遠高過於
板友申訴,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板友會戲稱批踢踢是一個官官相護的bbs管理制度。
但另一方面,有網友認為以批踢踢自由開放的討論風氣,不能不有一套有系統的管理方式
。
站方與資深使用者亦就此問題有相當多的討論,並漸進改進管理方式。
另外批踢踢目前的板主以上管理職皆是「無任期限制職」,並沒有任期屆滿的規定,
而罷免管板不善的板主或組務在制度上需要要申請罷免後,網友投票達到罷免標準才得由
組務考量罷免,
對於表現平凡的板主或組長常只能消極任其久佔其位,造成板主的更替發生困難,
以往也曾也造成爭議性板主自侍罷免門檻高而無所警惕。
因此有網友一直建議批踢踢應該採取「任期制度」來杜絕上述爭議,但目前仍舊沒被批踢
踢採用。
另外在熱門板的管理上也有許多網友建議站方採用民選制度,雖站方並未強制規定,
但許多看板已經採行,以提高板主的公信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07.245
又舉例了...
※ 編輯: cdseller 來自: 114.38.107.245 (08/2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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