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令人唾泣的自私想法--轉錄自中心留言版
※ 引述《beyourself (自外永恆)》之銘言:
: 其實我也不太了解
: 海茵哥的相關連結網站中 除了中英文字 還包括圖樣
: 它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 1.很單純 該圖樣 搭配中英文字 整體是一個單位的象徵(商標)
: 2.不太單純 圖樣 中文字(阿卡貝拉) 英文字(A Cappella) 分別都是該單位的商標
: 所以像是本版如果提到 阿卡貝拉 或是 A Cappella 就是使用到該單位的商標
: 會涉及相關法律和使用權
: 有人讀法律的嗎......?
目前看來的狀況是,包括圖樣、中、英文字樣皆已註冊,故在其註冊
範圍內,使用註冊人註冊之圖樣、字樣,若侵害註冊人利益,註冊人
均可提出告訴。
至於何謂利益侵害,則必須進行異時異地的檢測,才能確認。概念性
的陳述一般來說並不造成利益侵害事實。
舉個例子來說,當我們在對微軟的商品進行陳述時(譬如你交了一份
微軟視窗系統的報告)你是在對微軟商標進行概念性的陳述,在異時
異地的檢測下均不構成對微軟的利益侵害,因此不在該商標保護範圍
內,你報告裡面的微軟或是任何產品名稱都不需要加上copyright。
反之,如果你出了一套文書處理軟體,也命名為office XP, 在異時
異地的檢測下,都會讓人聯想到微軟的office XP ,並且侵害了微軟
的商業利益,這樣就可能會被控侵權。
在這裡來看,當我我們在陳述阿卡貝拉這個概念時,原則來說是並不
會侵權的。
(我只是說原則上,至於註冊人是不是能夠利用商標針對註冊人所認
為「疑似」侵權者提出各種權力要求,或甚至使用假扣押等方式迫使
對方停用、停辦、停產各類活動或是產品,可能要請更專業的人士來
為大家解惑。)
另,由於申請註冊商標需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故可推測出此商標申請案
大約是在去年年中以前即提出申請,只是沒人知道就是了。
(2004/6/4,事實上)
值得思考的是:為什麼我們會被迫需要進行這種討論?大家請想想。
P.S.附上註冊人針對上述圖樣字樣所主張的保護範圍:
各種書刊、雜誌、文獻等之出版、查詢、訂閱。
知識或技術之傳授、舉辦各種講座。
娛樂場所之提供。
舉辦各種體育競賽。
影片、唱片、錄音帶、錄影片、碟影片、伴唱帶等製作及發行。
電台及電視育樂節目之策劃、製作。
音樂會之籌辦演奏,歌劇、話劇之演出。
演藝經紀人,代售各種活動、展覽、比賽入場券。
舉辦歌唱比賽。
本中心開放授權可使用本商標名稱僅限於非營利之推廣教育團體或機構,
目前授權如下:
1. 台北市現代阿卡貝拉協會
2. 台大PTT阿卡貝拉人聲版
3. 政大之聲 (FM88.7) A Cappella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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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髓深處 蟄居一座機械宮殿
是神壇 也是黑彌薩祭典
凌遲你 愛戀你 伴你永世沈淪 我,是該隱,是折翼的墮落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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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8.137
※ 編輯: Hain 來自: 218.160.178.137 (04/27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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