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共場所播電影 無營利仍恐觸法
2009年04月09日蘋果日報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藝術電影愛好者問:
我們有一個社團,固定在每月的某一天,在圖書館以電影讀書會形式播放電影,供參加民
眾了解藝術電影並交換心得,不收費也不進行任何利益交換,已有一年。
日前我們播放法國「新浪潮」系列電影後,卻遭片商跟法國在台協會質疑版權問題,似乎
有意提告。但我們動機相當單純,場所也非營利單位,請問真會因此被告嗎?
律師林家慶答:
讀者成立的社團在圖書館向一般民眾播放電影,確實已符合《著作權法》中的公開上映,
雖該法另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
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
之著作。」但若該服務將對著作權人的市場產生替代效果,如播放地點是對全體民眾開放
,他人也可欣賞電影,或經常性舉辦的電影欣賞,則已超越合理使用範圍,就有觸法之虞
。
建議購買公播版
因此,該社團確實有可能被片商或法國方面提告,但最後有沒有罪,還是要看法官對於「
合理使用」的認定寬鬆與否。
為避免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建議購買所謂「公播版」,也就是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視
聽資料。但是如果所要放映的影片並沒有「公播版」,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才不會發生違反《著作權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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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lmwalker 來自: 123.192.206.64 (04/0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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