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共場所播電影 無營利仍恐觸法

看板Artfilm (藝術電影)作者 (外面的世界)時間16年前 (2009/04/09 21:51),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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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09日蘋果日報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藝術電影愛好者問: 我們有一個社團,固定在每月的某一天,在圖書館以電影讀書會形式播放電影,供參加民 眾了解藝術電影並交換心得,不收費也不進行任何利益交換,已有一年。 日前我們播放法國「新浪潮」系列電影後,卻遭片商跟法國在台協會質疑版權問題,似乎 有意提告。但我們動機相當單純,場所也非營利單位,請問真會因此被告嗎? 律師林家慶答: 讀者成立的社團在圖書館向一般民眾播放電影,確實已符合《著作權法》中的公開上映, 雖該法另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 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 之著作。」但若該服務將對著作權人的市場產生替代效果,如播放地點是對全體民眾開放 ,他人也可欣賞電影,或經常性舉辦的電影欣賞,則已超越合理使用範圍,就有觸法之虞 。 建議購買公播版 因此,該社團確實有可能被片商或法國方面提告,但最後有沒有罪,還是要看法官對於「 合理使用」的認定寬鬆與否。 為避免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建議購買所謂「公播版」,也就是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視 聽資料。但是如果所要放映的影片並沒有「公播版」,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才不會發生違反《著作權法》爭議。 -- ※ 編輯: filmwalker 來自: 123.192.206.64 (04/0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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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採購的通常已是公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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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類活動也不乏講者自己帶片子來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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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覺得真不容易啊 特別是藝術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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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常有機會看到 除非有人有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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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應該是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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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推廣電影是很好 但一般法庭實務上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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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來判斷"合理使用"範圍 既然全部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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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那有點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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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不要太怪著作權法 後冷戰時期美國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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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著作權法 幾乎都是美國軟硬兼施所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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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國際角力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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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tVrZ4v (Artfi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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