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16新北市紀錄片獎首獎10萬元

看板Artfilm (藝術電影)作者 (close to you)時間9年前 (2015/12/31 10:0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情報來源:http://goo.gl/sqFQmQ 2016新北市紀錄片獎 徵件辦法 一、主旨: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 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二、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四、 執行單位:另行公布 五、 徵件主題: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 商業宣傳。 六、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共同導演)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 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如經本活動曾合 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推薦者(需檢具推薦函)不受此限。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 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 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如報名資格為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所推薦之非本國籍導演,獎金依相關稅 則處理。 (四)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七、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15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15分鐘或30分鐘電視播出 版本(不得超過30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 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 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八、評審方式及標準: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4階段進行: (一) 第1階段─初審: 1.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年12月28日至105年2月24日止。 2.於3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3至5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 至多24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3月9日上午11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 格 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2階段─公開審片: 1.於105年4月7日、8日於「新北市政府307簡報室」辦理公開審片,邀請5至7位專業評 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 審團由至多24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12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7分鐘之提案時間(包含片花播放)及8分鐘評審問 答時間。 3.3月23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 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 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委請4至6位專業紀錄片監製(製片或導演)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執行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105年9月19日止,並於9月19日前完成影片並繳 交,進行決審。 3.優選影片團隊需與所屬監製完成「2016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及「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後始得進行請款,相關表格詳參附件一、二。 (四) 第3階段─決審: 1.於105年9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3名,並辦理 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九、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33萬元之拍攝獎金,分2期發放: 1.第1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2週內,與所屬監製共同完成「2016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 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20萬元。 2.第2期於影片完成,並經所屬監製審查,提交「2016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 建議表」,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13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3名影片: 1.第1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2.第2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3.第3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十、版權及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3至5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15分鐘或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不得超過30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 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十一、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點此下載 https://goo.gl/yxDZOC。 (二) 期間:104年12月28日至105年2月24日止,每日(不含例假日)9時至17時,親送或以 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3樓之3。 (四) 洽詢電話:(02)2397-0378#112,張小姐。 (五) 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 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1式8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企劃案影片之2分鐘以內片花DVD 1片,檔案格式為avi或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連結與密碼,請E-mail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自行剪接3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DVD 1片,檔案格式為avi或wmv,另將影片自行加 密上傳至Youtube,並提供影片連結與密碼,請E-mail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 十二、 附則: (ㄧ )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 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 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 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1序位報名人領取獎 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46.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tfilm/M.1451527382.A.A86.html
文章代碼(AID): #1MX8pMg6 (Artfilm)
文章代碼(AID): #1MX8pMg6 (Artfi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