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哀悼]逝去的春天...

看板CSI作者 (GE)時間19年前 (2005/11/01 10:34), 編輯推噓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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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ibeth (雪千尋)》之銘言: : 真的嗎....大家喜歡那個檢察官啊? : 我...還滿討厭她的耶.... : 不喜歡她對耶麗娜的態度, : 總覺得有種非常尖銳的感覺。 : 尤其是她對耶麗娜放話說: : 「現在是你的(Case),晚點就是我的(Case)。」 : 總讓我忍不住聯想成: : 「現在是你的(老何),晚點就是我的(老何)。」 所以我覺得這種態度是OK的啊! 女性的不安全感~ : 當她跟犯人談交易的時候我就更不爽了.... : 我一直不能容忍警方的交易方式, : 錯了就是錯了,功過是不能相抵的.... : 這樣只會縱容犯人繼續犯錯而已說, : 一個身為檢察官的人居然作這種事, : 真令人感到不齒。 孰輕孰重,這就是所謂的「價值判斷」。 她做的也不過是「交保」, 又不是答應以輕罪起訴, 到時該怎麼判都是陪審團決定。 只要交保期間沒有出問題, 又有什麼可爭議的? 如果她在交保之餘還叫警察跟監、 或是要嫌疑犯戴上電子腳還之類的預防措施, 就能讓真正的殺警兇手被有效定罪, 為什麼不可以? : 所以當老何跟檢察官說;「那是不可能的」, : 我高興到對著電視尖叫耶.... : 真是對不起大家啊,可是我是真的很高興。 : 我覺得身為戀人,對於價值觀應該更雷同一點會好一點, : 不然的話,會很無力的.... : 只是拙見,還請喜歡女檢察官的人不要生氣唷! 生氣生氣! 不過生氣的是那個老頭啦!, 價值觀不同是不會溝通一下喔? 連溝通也不溝通,瞬間就決定分手, 這算什麼啊? 更何況他的原則就一定對?別人的就一定錯? 別人的跟他不同就完全沒的談? 如果談過真的不能合,再說分也不遲吧? 耍什麼帥啊! 就算不想溝通, 也不必在那種時間點, 用那種粗魯的方式來說分手吧? 女生才剛很高興地說「晚上我們如何如何......」 根本沒有考慮對方的心情! -- 馬丁路德‧金恩: 當你對重要的事情選擇緘默以對時,你往後的生命已經失去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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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沒注意對方心情 男方也不加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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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 Order 就很多利用認罪協議伸張正義的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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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警探的只能接受自己認定有罪的嫌犯就該受到最大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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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這種結局,那也難怪一心想進入警校的那個見習生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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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跑去對剛交保的嫌犯動用私刑的後果了。H 若認定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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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而且是主嫌,就該更努力去找出可以將之定罪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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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當檢察官女友在她的立場上用她能力所及可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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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盡力行使職權以伸張正義時跟本該站在同一陣線的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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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然決裂。更別提混淆公私立場的分手決定是如何情緒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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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前例,老何一定是對的,而且他不耍帥 MIAMI還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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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這種事,有人看得比命更重要,沒什麼好溝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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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過是兩人的原則不同罷了,況且,我從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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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想和檢察官有什麼長遠的發展。因為這件事老何拒絕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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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什麼不對。感情的事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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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根本不認為罪證不夠吧 是那檢察官認為要加強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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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只是認為讓兩人都經過審判 而非放過男的確保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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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的機會 老何比較要求公正理想化而已 談認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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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是損及公平來加強司法效率的手段 不認同這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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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啥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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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個人原則 原則有歧異本來就很難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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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原PO說的談條件只是交保 應該不可能是交保這種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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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條件多半有牽涉到減刑..可能他殺警案當證人殺老闆就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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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樓上兩位低豐富的內容要不要直接發文呀??會較容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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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單以情侶來說,雙方認知不同最好還是先溝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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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不合就馬上甩了人家,基於這點我不能同意老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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