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bokaka620版友請注意

看板CTV (中視)作者 (我就討厭他咩)時間17年前 (2009/01/18 10:5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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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ppears (我就討厭他咩)》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04.237

01/18 10:38,
說真的 如果你不確定版上的跟轉錄文章的是否同一個人
01/18 10:38

01/18 10:38,
用這麼強烈的措詞 萬一不是同一個人 你是不是要道歉?
01/18 10:38

01/18 10:39,
畢竟你的語氣聽起來有強烈指責意味
01/18 10:39

01/18 10:40,
只是覺得你應該先求證之後再警告比較恰當吧
01/18 10:40
我乾脆回文算了,連推這麼多我也很煩。 我沒有很強烈的指責,再強烈也沒有大戰的強吧 只是跟他說他的行為已經算是觸法了。若是連這點都不提醒, 而讓他真的觸法也好啊,反正,關我屁事。他觸法就觸法, 又不是我觸法。如果你也要認為我這樣就是用詞強烈,我也無話可說了啊。 再來,就算不是同一人,看到ID「應該」會自己按進來看吧, 他既然可以轉PTT的文章,就代表他有PTT的ID啊,看到熟悉的ID 他看不到嗎?還是他都不看任何公告及其它文章? 難道他只看他轉錄的那些特定原作的文章嗎? 這樣的話,我很建議原作者們可以採取法律途逕。 說真的,一個人犯錯時,你沒有跟他說他的錯有多大 他是永遠都不會知道的,我不只是跟他提醒他的行為已觸法 這個版是公開的,大家都看的到,也算是我對那些想要私自 轉文的提醒。 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用法律的途逕來辦理的。 而且,他是累犯了,並不是初犯。 了嗎? 換做是你,難道你希望,你想要等到你自己真正的觸法之後, 人家才來跟你說:你那個行為已經違法了。這樣才來的及嗎? 我不認為,提醒一個人的行為叫做用詞強烈。

01/18 10:40,
如果請小版主註明是討論區的bokaka620呢?
01/18 10:40
-- http://www.wretch.cc/blog/LOVEppears 占卜後無論結果如何請務必回饋,如有不準之處敬請多包涵。 塔羅僅供參考請勿過度依賴及重覆占卜相似相同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04.220

01/18 11:14, , 1F
不"止"是→只 不好意思讓我抓個錯字(掩面)
01/18 11:14, 1F
       謝謝,不好意思(羞) ※ 編輯: LOVEppears 來自: 118.170.204.220 (01/18 17:35)
文章代碼(AID): #19SfhNYx (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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