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1JTjSCg_判決有感
推
05/17 14:57,
05/1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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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4:58,
05/17 14:58
"默認起碼打正確名字" 在這個板真的還好耶
一堆人會幫角色或演員取暱稱跟綽號
有些(帶有強烈情感投射的)還要拐彎抹角解釋才能瞭解
用這種根本不成立的理由反駁也太薄弱了
而且照這麼說
默認不默認也只是你在講
推
05/17 15:06,
05/1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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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5:06,
05/17 15:06
真要追究
漏洞就太多囉
光是 "謾罵" 或 "引戰" 就定義不完
那怕要找判決先例也可以找出一堆衝突的結果
敢問這位板友知道有人在網路上說別人 "母牛" 被判決公開道歉嗎?
因為母牛的英文音近台語的髒話
這樣就被告了
板規真的要做如此程度的條列
那還不如直接貼六法全書網路版
而且就算真的規定得清清楚楚
也一定會有人說誰會為了寫幾百字(甚至推幾個字)的文章
去詳讀幾萬字的板規
漏洞哪是在規定
是在人心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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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5:09,
05/17 15:09
拼錯名字或引戰可以檢舉另起罰則
可是他的本意本來就不應該未經同意被改變
不然小偷跑路被車撞也活該啊
誰叫他要先做壞事
是這樣嗎?
竄改就是竄改
連腦補都可以用作檢視言論的標準
我實在不懂竄改為什麼比較可以被接受
這種浮動標準實在太神秘了
令人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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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204.224.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Aseries/M.1400312277.A.AA3.html
噓
05/17 15:4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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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5:47, , 2F
05/17 15:47, 2F
如果這位板友可以明確提出我哪裡說可以
"允許執法超出法條規定執行"
我很願意改掉
不然這樣也是腦補跟竄改別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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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5:58, , 3F
05/17 15:58, 3F
我也沒有說漏洞補不完或補漏洞不合理喔
這件事執行上有困難跟矛盾的地方
要用有沒有明確規定當成執法依據是不可能百分之百符合的
你說我引戰
我說我只是在討論
難道板主每下一個判決都要投票通過嗎?
你跟我講的根本就是兩件事
覺得板主執法不當
麻煩好好跟板主溝通
我只是不瞭解
為什麼 "改掉別人的文字進而影響其文意" 的接受度那麼高
就算是錯字
搞不好也是人家特地造成的
未經同意怎麼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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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6:04, , 4F
05/17 16:04, 4F
我沒有回公告
我回的是非板主的人的推文
不是公告本身的內容
如果這樣有踩線
我願意改標題
推
05/17 16:08,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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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17 16:19,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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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6:19,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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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是跟小偷被車撞一樣嘛...
要這樣講
很多判決根本就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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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6:24,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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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6:24,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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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6:49,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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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6:50,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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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6:51, 16F
怎麼可能只有吵
偽造文書的案子應該爆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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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6:52, , 17F
05/17 16:52, 17F
所以呢?
他下一篇回文還不是覺得
"很多個都沒改只有改一個字有影響嗎?"
更不要說一堆人用無風不起浪來緩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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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9:06, , 18F
05/17 19:06, 18F
老實說我認為就是惹錯人
有人的地方就有勢力
惹到不該惹的人也沒什麼稀奇就是了
※ 編輯: Gunish (129.85.13.102), 05/20/2014 0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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