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1JTjSCg_判決有感

看板EAseries (歐美影集)作者 (修身養性)時間12年前 (2014/05/17 15:37), 12年前編輯推噓2(3114)
留言1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05/17 14:57,
普遍不普遍也是你個人覺得啊 真要說起來 一般討論影集的
05/17 14:57

05/17 14:58,
時候大家也都是默認起碼打正確名字是基本的吧 但今天就有
05/17 14:58
"默認起碼打正確名字" 在這個板真的還好耶 一堆人會幫角色或演員取暱稱跟綽號 有些(帶有強烈情感投射的)還要拐彎抹角解釋才能瞭解 用這種根本不成立的理由反駁也太薄弱了 而且照這麼說 默認不默認也只是你在講

05/17 15:06,
版規是版主執法的依據 既然版規裡沒有寫明確 你所謂的無
05/17 15:06

05/17 15:06,
權不無權 有沒有犯錯要被判罰其實也沒這麼理直氣壯就是了
05/17 15:06
真要追究 漏洞就太多囉 光是 "謾罵" 或 "引戰" 就定義不完 那怕要找判決先例也可以找出一堆衝突的結果 敢問這位板友知道有人在網路上說別人 "母牛" 被判決公開道歉嗎? 因為母牛的英文音近台語的髒話 這樣就被告了 板規真的要做如此程度的條列 那還不如直接貼六法全書網路版 而且就算真的規定得清清楚楚 也一定會有人說誰會為了寫幾百字(甚至推幾個字)的文章 去詳讀幾萬字的板規 漏洞哪是在規定 是在人心 ok?

05/17 15:09,
哇 所以刻意拼錯名字在那邊引戰 也能護成這樣也是挺了起
05/17 15:09
拼錯名字或引戰可以檢舉另起罰則 可是他的本意本來就不應該未經同意被改變 不然小偷跑路被車撞也活該啊 誰叫他要先做壞事 是這樣嗎? 竄改就是竄改 連腦補都可以用作檢視言論的標準 我實在不懂竄改為什麼比較可以被接受 這種浮動標準實在太神秘了 令人無法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204.224.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Aseries/M.1400312277.A.AA3.html

05/17 15:46, , 1F
板規並無禁止篡改推文 這是板規的不足
05/17 15:46, 1F

05/17 15:47, , 2F
你既然允許執法超出法條規定執行,那你回公告是不是也要桶
05/17 15:47, 2F
如果這位板友可以明確提出我哪裡說可以 "允許執法超出法條規定執行" 我很願意改掉 不然這樣也是腦補跟竄改別人的意思

05/17 15:58, , 3F
你現在就是認為漏洞太多 補不完 要求板規補漏洞十分不合理
05/17 15:58, 3F
我也沒有說漏洞補不完或補漏洞不合理喔 這件事執行上有困難跟矛盾的地方 要用有沒有明確規定當成執法依據是不可能百分之百符合的 你說我引戰 我說我只是在討論 難道板主每下一個判決都要投票通過嗎? 你跟我講的根本就是兩件事 覺得板主執法不當 麻煩好好跟板主溝通 我只是不瞭解 為什麼 "改掉別人的文字進而影響其文意" 的接受度那麼高 就算是錯字 搞不好也是人家特地造成的 未經同意怎麼可以改?

05/17 16:04, , 4F
聽說回公告文會被桶 不知道是真的還假的0.0
05/17 16:04, 4F
我沒有回公告 我回的是非板主的人的推文 不是公告本身的內容 如果這樣有踩線 我願意改標題

05/17 16:08, , 5F
我比較不明白看戲是主觀的,為了一部戲羞辱別人很值得驕傲
05/17 16:08, 5F

05/17 16:09, , 6F
嗎?可以提出他的錯誤,但不代表可以用各種方羞辱他的人。
05/17 16:09, 6F

05/17 16:19, , 7F
回公告文也是違反板規的吧,另,雖不認同修推文的行為
05/17 16:19, 7F

05/17 16:19, , 8F
但該板友態度實不足取,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
05/17 16:19, 8F
那還是跟小偷被車撞一樣嘛... 要這樣講 很多判決根本就扯不清

05/17 16:24, , 9F
我是在回樓上,另外,如果沒有回公告的意思還是改標題吧
05/17 16:24, 9F

05/17 16:24, , 10F
這篇文形式上已經在回公告了
05/17 16:24, 10F

05/17 16:26, , 11F
我說了我不認同M大修推文的行為,但是對於某B被指正後仍
05/17 16:26, 11F

05/17 16:26, , 12F
不願意改正,不斷硬凹的態度更是不對
05/17 16:26, 12F

05/17 16:49, , 13F
那位m大跟他根本半斤八兩,差別只是在一個得罪影集支持者,
05/17 16:49, 13F

05/17 16:50, , 14F
一個被支持者視為正義之聲。故意名字打錯和他的推文應不應
05/17 16:50, 14F

05/17 16:50, , 15F
該被修改是兩碼子事,卻變成因為他不願意把名字打對就活該
05/17 16:50, 15F

05/17 16:51, , 16F
被人家擅自修推文。要是開放隨便修別人推文,以後還有得吵
05/17 16:51, 16F
怎麼可能只有吵 偽造文書的案子應該爆增

05/17 16:52, , 17F
啊所以m大就被警告了,不是嗎?
05/17 16:52, 17F
所以呢? 他下一篇回文還不是覺得 "很多個都沒改只有改一個字有影響嗎?" 更不要說一堆人用無風不起浪來緩頰

05/17 19:06, , 18F
我對他打錯字沒什麼感覺 在劇情討論跳針比較反感~
05/17 19:06, 18F
老實說我認為就是惹錯人 有人的地方就有勢力 惹到不該惹的人也沒什麼稀奇就是了 ※ 編輯: Gunish (129.85.13.102), 05/20/2014 03:03:12
文章代碼(AID): #1JTn7LgZ (EAseries)
文章代碼(AID): #1JTn7LgZ (EAs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