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NETFLIX
看板EAseries (歐美影集)作者AirOctopus (AirOctopus)時間5年前 (2019/03/21 21:01)推噓6(6推 0噓 21→)留言27則, 8人參與討論串4/6 (看更多)
※ 引述《jjelm (elm)》之銘言:
: 經過推文告知才知道官方有禁止合購...還好沒踩線
: 回到原PO的問題
: 因為不知道Netflix是否同意這樣的作法
: 所以直接問了即時通客服
: https://imgur.com/KZcaflq
: 雖然客服(Ai?)表示不屬於他們正規的方式
: 但看起來也不會主動抓 或抓不到?
: 後來就一直跳針沒有相關的資訊可以提供
: 以上 給板友參考
我感覺Netflix沒有鼓勵合購,但也沒有明確禁止合購
https://help.netflix.com/legal/termsofuse
我看了它的《使用條款》,比較相關的有兩條:
4.2. Netflix 服務及透過 Netflix 服務所觀賞的任何內容僅供您個人使用,不可作為商
業用途,也不得分享予家庭成員以外的人士。在您的 Netflix 會員資格有效期間內,我們
授予您有限、非專屬、不得轉讓的權利,以使用 Netflix 服務並觀賞 Netflix 內容。除
上述事項外,我們不向您轉讓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您同意不使用服務進行公開播放
。
5. 密碼與帳戶存取。建立 Netflix 帳戶且付款方式已完成扣款的會員(「帳戶所有人」
)可存取並控制 Netflix 帳戶,以及用於存取我們服務的 Netflix 相容裝置,且須對該
Netflix 帳戶上所發生的任何活動負責。為保持對帳戶的控制並防止任何人存取帳戶(包
括帳戶的觀賞記錄資訊),帳戶所有人應對為取得服務所使用之 Netflix 相容裝置,掌握
其控制權,不得將其帳戶的密碼或付款方式的詳細資料洩漏給任何人。對於您向我們提供
的帳戶相關資訊,您有責任更新並保持其準確性。我們可能會終止或暫停您的帳戶,以便
保護您、Netflix 或合作夥伴免受身份盜竊或其他詐欺活動的損害。
看起來Netflix似乎有禁止(用戶同意使用條款,相當於簽過合約,所以應該是有法律效益
的。),但其實仔細分析,就會發現整個條款都"怪怪"的。
比如說4.2,它寫「僅供您個人使用」,既然僅供個人使用,那不是連家人都不能分享?
家人又不是"我個人",但後面又寫「不得分享予家庭成員以外的人士。」,雖然邏輯上
沒有矛盾 (「僅供個人使用」、「不得分享家庭外人士」這兩條約束可同時為真,也就是
結合起來 = 只能個人使用,家人、非家人都不能分享。),但總之整個語句都怪怪的。
然後「家庭成員」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甚至各種刑法、稅務法裡的"家庭成員",本來定
義都不太一樣,然後"家庭成員"到底是指"家"還是"家屬"還是"親屬"?
比如民法親屬篇說「親屬」就是「有血親或姻親關係。」
「家」定義是「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也就是一群人要組成"家",必須有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且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也就是,如果我只是腦中幻想一下、幻想了自己想搬出去住,也就是沒有了"永久"共同生
活的"目標",那我的"家"就不是家,已經家破人亡了。)
而「家屬」定義為「親屬 或 “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
(然後中華民國法律自相矛盾,它"家"的定義中說要“親屬”,但“家屬”又說「可非親
屬,但同居"一家"者」,但“家”本身定義就說要是親屬了,也就是滿足“非親屬、同居
一家”這種人並不存在,也就是民法“家屬”本身就是個廢物定義,它邏輯上=親屬。)
不論怎樣,就是「家庭成員」這詞本身完全不知道在寫什麼,跟女友同居算不算家庭成員?
多元成家算不算家庭?
如果同性戀可以組成“家庭成員”(現在台灣法律,同性戀是不能組成"家庭"的。),那
是不是任何人只要互相同意,都可以互相認定是"家庭成員"?也就是只要4個人"互相認定"
彼此是“家庭成員”,他們就可以合法共享Netflix帳號了?
如果「家庭成員」,定義是要同居,那搬出去住的小孩、妹妹等,就不可以跟爸爸共享帳
號了?
更誇張的是,如果朋友來我家玩,既然他不是家人,所以我不可以開Netflix給他看了?
第五條說不可以透露密碼給其他人,所以不能跟老婆講密碼,但可以幫她登入Netflix,然
後讓裝置"自動記住密碼"這樣?(而且Netflix說不能"洩漏付款方式的詳細資料"給"任何
人",所以如果老婆問自己用哪張卡付錢時,不可以告訴她。此外也不可以告訴Netflix客
服、老闆。) 然後老婆如果用自己的手機登入Netflix,由於「帳戶所有人應對為取得服
務所使用之相容裝置,掌握其控制權。」,老婆必須把手機交給我控制,才可以登入?
總之就是沒人知道Netflix實際條款到底在寫什麼,大概只有大量的人,因為共享帳號被
Netflix停權後採取集體訴訟,才有可能釐清條款上到底Netflix是什麼意思。
(必須大量的人,不然金額太少法官不會受理。而且Netflix 8.5條有寫「我們可能隨時轉
讓或移轉我們與您簽訂的協議,其中包括與我們相關的權利和義務,而且您同意就這類轉
讓或移轉的相關事宜與我們合作。」,也就是Netflix可以隨時不需理由,把你的會員資格
轉走,所以他要停掉別人本身也就不需什麼理由。(不過如果有消費糾紛,法官還是可能
不管這條、判罰Netflix。))
PS. 我沒上過任何法律課,全部法律用語只是我自己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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