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七月(累): 人身攻擊 ars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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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6U5-9_ (EAseries) [ptt.cc] [新聞] 《驚奇少女》伊曼維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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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5 s 6 5/30 godofsex □ [新聞] 《驚奇少女》伊曼維拉尼自曝拍攝 驚奇隊
處罰: ars1400 對演藝從業人員體態進行攻擊,處水桶七月,原推文刪除。
見解:
他推了三條,
: 推 arsl400: 樓上,你想被水桶嗎?我大版主嚴厲斥責嘲笑驚奇少女的身材 05/30 05:11
這是對板務管理之意見陳述,顯無觸犯板規,應予保障
: → arsl400: 可能鄉民的腰身都比她更明顯 05/30 20:36
此為針對不特定對象之假設性陳述,故無觸犯板規,予以保留
: → arsl400: 可能宅宅的身材都比她好 05/30 12:13
相較其他二則,其於此推文帶入了以優劣為結果去進行比較之概念(「比他好」),
並透過此比較隱含之社會固有刻板印象
(要先有「宅= 不注重外貌、肥胖」的刻板印象,用「宅宅的身材」一詞來指涉才有意義
而此前提之刻板印象,已經具備「宅比『正常』差」的比較關係,
因此邏輯上依照遞移律,在將宅跟本從業人員建立比較關係後,
必然會推論到其身材不好,即「正常」> 宅 > 本從業人員,
否則全句會出現矛盾,而一個正常的使用行為是不會有發表矛盾言論的行為)
來批評影視從業人員不具備特定形式之體態、外貌,
而忽略此應屬個人隱私權之範疇,非屬可受公評之事,
故該當板規第32條第二項,並應依板規第35條第二項科處二週以上二年以下水桶。
另,其於今年(2026)元月方受三週水桶之宣告(如下),
作者R2003 (費邊) 看板EAseries
標題[公告] 人身攻擊: ilovesamsung 水桶(緩);ars1400 累犯水桶
時間Tue Jan 6 12:23:46 2026
並於同月底出桶,但距今不過四個月,又再受有期水桶之宣告,
依板規第14條,屬累犯,應加重其水桶至二分之一,處三週以上三年以下有期水桶。
又,前次受水桶之原因與本次完全相同,視人性尊嚴為無物,
故顯見前次水桶長度無法使其萌生悔過之意,進而對人類產生最基本之尊重。
基於此,因ars1400再度以累犯身分再踩板規第32條第二項之行為,處其七月水桶。
希望經過此段時間冷靜,於明年再度光臨本板時,行為能因進入新的一年而有所改善。
板務 R2003
2026.05.30
本判決經公告後,如有不服,可依板規第17條第三項,於時效內,向另位板務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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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為本公告引用之板規:
第 14 條 水桶執行完畢,半年以內再犯有期水桶以上之板規者,為累犯,加
重主罰至二分之一。
第 32 條 2 前項禁止之事項,不限於板友,尚包括針對影視從業人員。
但針對板友之行為,須經一方檢舉方成案。
第 35 條 2 違反第三十二條者,處二週以上二年以下有期水桶,並刪除違規部
分。但文章形式違規於第二十條第二項但書條件下,改鎖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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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同篇文中亦提及宅宅之推文,簡單說明為何不視為踩板規
: → s*****: 長得漂亮 但身材也是宅宅 05/30 11:21
「...是宅宅」之用法,僅為對其外型進行主觀上分類,屬陳述句,
並未基於此分類再進行客觀上差別對待之行為,
也就無法直接推斷其有以優劣等價值判斷進行攻擊之行為
故基於罪疑惟輕,不視為攻擊行為,保留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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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93.1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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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2003 (114.39.193.151 臺灣), 05/30/2026 22:29: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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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30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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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5/3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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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這邊的共識是:
本板為歐美影集板,討論的內容自然以影劇相關為主
而演員的外貌體態除跟影劇製作外,多數時候不具有直接關係
那自然他想要怎樣的身體,是他的自由,
他的身體屬他的隱私,不是可以受公眾評論的客體。
前述所謂跟影劇製作的關係,因為無法有通則,故舉例來說:
若是基於劇情的推進或影劇本身,認為哪樣的體態、妝容...等跟影劇推進有矛盾
能夠詳細完整的闡述自己觀點,而不是只有我覺得、大家文...等
也就是廣義的分析文,那板務自然會非常歡迎
但不是也不可能要求每篇文章都長篇大論、有起承轉合這種八股,太荒謬
只要這種廣義的分析文看得出論點大概在哪、並有提供證據,
要文字說明、列舉、圖片、畫圖...等都可以,只要看得出來都沒差
讓板友能有依據去討論、甚至是再找出不同證據去「吵」同意/不同意
板務原則上都不會介入。
我自己的看法是討論最終不一定會有共識,也不可能是冷靜地你一言我一語這樣對話
所以要先承認會有吵架的可能性,但關鍵是哪些類別的吵架是不能被允許的,
有這樣的前提去框出空間來,才能夠有意義的討論,
而非一端的任何言論都應該被接受的模式,
也非另一端的由上而下只容許「公共理性意見」、把個人經驗通通掃除的模式。
推
05/3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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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板規,犯這條不會。
因為永桶是件對權益嚴重侵害的處罰,所以本板僅有極少數行為會有此可能性。
目前板務這邊沒有計畫對其進行修訂,但如果任一板友有意見,
歡迎依板規第41條,提案修正板規。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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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2003 (114.39.193.151 臺灣), 05/31/2026 0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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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是對於「評論」跟「個人表達意見」兩者之間有所混淆了。
目前我的理解跟判斷標準是這樣:
評論是基於一套「自認」社會通用的標準去對一個標的進行額外因果關聯的價值判斷
個人表達意見則是基於自身感覺,去對一個標的進行沒有額外因果關係的價值判斷
所以用你的舉例來說:
R2003: 這演員身材好好,練得很結實
--> 這是基於自身感覺,沒有因為這樣去額外再認定這演員能做或不能做啥事
--> 所以這是個人表達意見
R2003: 這人就肥啊/壯的莫名其妙,不應該當演員
--> 這是基於自認 演員應該有一套通用的身材標準,
因為不符合這標準,所以就不應該當演員,
把演員縮小到只剩外表,
而忽略了演員的本質-藉由外型的改變/設計、光影的捕捉、劇情的構建來說故事
--> 所以這是評論,而且是本板不允許存在的類型
如果這樣太複雜,想用概念去理解,那抽象一點講應該會是以下:
評論具有康德的假言令式的結構;個人表達意見則更趨近其定言令式的具象化。
※ 編輯: R2003 (114.39.193.151 臺灣), 05/31/2026 0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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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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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明了我認定的評論跟抒發意見兩者間差別
倘若你不願說明你認為的區別,
來討論哪個區別方法較為合理(或都不合理?),
來嘗試尋求板友跟板務間在看板風氣上之共識
並且忽視我提出的定義而執意將兩概念繼續混淆
那我想板務這邊就已克盡本案對你的闡明與溝通義務
故除非有類似前開的回應,否則因板務資源有限,
將不再就相同邏輯爭點,對你進行重複回應,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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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楚,是僅有列舉的第三條踩板規,並依其水桶,
相關邏輯也已經說明,若有疑問再提出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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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醫學上有就健康與否的一套體態標準
但我想單就體態上健康與否,
並不構成板友能去評論一個人能否從事影業相關工作吧
一個演員究竟合不合適難道不是應該從作品本身出發,而非體態決定一切嗎?
簡言之,我並非反對此醫學標準,
而是認為不該就此標準去論斷身為演員的資格(希望回到作品本身)
或在非醫學、健康相關議題下討論體態
(畢竟每個人想要怎樣身型是隱私,不應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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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可以不要嗎(嚇
但其實認真講,上任半年多下來的觀察,
極多數板友分享影劇看法、推or噴劇情、敲碗影劇續訂or上架都來不及了,
根本不會去推這種文字,
所以我相信板友不會行為突然大改,讓我要花不少時間去寫一堆文謅謅的公告。
※ 編輯: R2003 (114.39.193.39 臺灣), 06/01/2026 13:24:1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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