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娘家] 如果你是麗華?
根據網路查來的資料,麗華至少可依底下法條提告..
=> 告正男&佩珊
刑法 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告佩珊
刑法 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佩珊曾要正男與麗華離婚)
=> 麗華告正男與佩珊妨礙家庭
民法 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通姦屬於妨礙家庭的一種, 其它包括和誘、略誘等)
可請求精神賠償, 贍養費, 兒女的監護權等, 請求的對象包括自己的
配偶以及第三者.
也就是說即使正男不同意離婚,只要麗華想離婚,就可依民法1052條
訴請離婚.
但只要正男一跟麗華離婚,他就可以跟佩珊結婚. 這對麗華完全沒有
好處, 因為佩珊那間房子是用麗華的名字做保.
另外,提告的部份,正男與佩珊都可以被麗華告,但麗華可單方面在
一審辯論終結前撤銷對正男(or佩珊)的提告。麗華可提出告訴的時間
,為「得知正男與佩珊通姦事實後六個月內」,而且要有證據。
最容易獲得的通姦證據為「佩珊懷孕」。其它證據像是與警察一同抓
姦在床(當時正在XX)、或有收集到保○套、相關分○物等
若超過得提告訴時間,麗華就不能告佩珊了,因為法律上會認定是麗
華「不想再追究」。
總結
一、麗華應該找律師,並備齊證據後提告。可以只針對佩珊。若想與
正男離婚也可以連正男一起告,逼正男妥協簽離婚協議書,然後
再撤回對正男的告訴。
二、一旦法院判妨礙家庭成立,麗華就可對佩珊求取民事賠償,甚至
以此逼佩珊妥協房屋做保一事。
三、另外,妨礙家庭罪成立時,被告者在刑事上會有刑責,正男若被
告,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佩珊若被告,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麗華也可依此逼佩珊妥協房屋做保一事,只要一審辯論終
結前和解,法庭可能對佩珊從輕量刑。
不過一提告就代表事情爆開來了......對三人都是傷害。
PS以上如有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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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echan 來自: 61.225.162.77 (07/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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