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娘家] 我想問現實狀況到底會判給誰?
現實狀況會判給誰這也許沒有一定,除非你就是那個法官...
不過基本上欣儀自己應該沒有什麼爭取小孩的法律上權利。
收養小孩有一定的要件和程序,必須符合後法律上才會承認這是有效且無瑕疵的收養,
寬仁雖然是和欣儀一起收養,但是他其實是小孩生父,不可能「收養」自己的小孩,
他的所作所為只能被認為是對其非婚生子女也就是玲玲的「認領」,
經過認領後玲玲就是他的婚生子女,只有欣儀會有「收養」的問題。
收養小孩,除非有例外情形,否則必須經過小孩本生父母雙方(也就是寬仁與文娟)的
同意方才有效(民法1076-1條),
如果違反的話收養是無效的。(民法1079-4條)
欣儀的收養應該沒有上述所謂的例外情形,而又未得小孩父母合法的同意,
(頂多只有寬仁一人的同意)
所以收養應為無效,玲玲並沒有合法成為欣儀的養女,
欣儀跟玲玲的關係其實是姻親,她是玲玲的繼母。
玲玲法律上的父母還是寬仁與文娟,
如果要搶玲玲,也是寬仁與文娟打官司爭監護權,
欣儀並沒有什麼站得住腳的權利爭奪,
如果她還希望當玲玲的媽媽,最大的機會恐怕是幫助寬仁對抗文娟,
也就是繼續當玲玲的繼母。
但那也是為寬仁法律上的權利爭取,她自己一個人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爭玲玲。
(當然如果文娟願意欣儀也可以收養玲玲,這樣就真正會成為玲玲法律上的媽媽。)
還有另外一種情形就是法官認為寬仁文娟都不適合照顧玲玲,
要另外擇定監護人時,也許欣儀可以爭取,
但寬仁文娟的情形應該還沒慘到要適用這種規定,所以這個機會應該是沒有的...
雖然許多人都同情欣儀,文娟又真的挺討厭的,
(為什麼江淑娜會把文娟演成這樣...還是編劇的問題??
她以前演戲說乾隆的春喜時我超喜歡的...@@)
不過很遺憾欣儀法律上的機會就是那樣,要指望寬仁了,
但是她還會願意和寬仁在一起嗎?
至於如果寬仁與文娟爭奪玲玲誰會勝利,這個可能很難說,
但我個人認為文娟機會大很多...
(而且即使判給文娟,並不是就表示寬仁完全不用負責扶養玲玲的費用了)
由於很多劇情沒看到,對法律也只是有一點點認識,
所以以上推論其實沒百分百的信心(雖然覺得應該是這樣),
如果有牽涉到劇情或是法律專業弄錯的地方請指教了<(_ _)>
P.S.以上是基於欣儀收養無效的結論而推論,
欣儀如果要主張收養是有效合法,
可能可以爭爭看是否符合民法1076-1條第1項但書規定的情形,
但我覺得是不符合的,認定應沒有這麼隨便。
順便附上法條,雖然應該沒什麼人想看XD
民法
第1076-1條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第1079-4條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
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一千
零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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